金科3
2017-02-17 15:10:01 0 举报
金科3,位于城市核心地带,是一个集商业、住宅和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其独特的建筑设计,融合了现代与传统的元素,展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内部设施齐全,拥有宽敞的停车场、精致的绿化园林以及一流的物业管理服务。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有各类餐饮、购物、娱乐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金科3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配套设施和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成为了城市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通知:金科公司通知华怡公司按照湖南千府城市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方案施工
2013/10/17
1、说明:华怡房地产城建局棚改项目中央财政棚改补贴资金588600元,扣除2011年4慐14日签订的协议书里还应支付费45万元,剩余138600元用于后段的拆迁过渡费。2、金科公司开具两张收据:中央棚改补助资金抵扣未付现款,一张为金额为45万,一张金额为13.86万。3、金科公司开具一张收据:新增地块征地拆迁补偿款,金额为200万。4、银行进账单:出票人为华怡房地产,收款人为金科建设投资经营,金额为200万。
1、关于原区城建局大院棚改房停建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请示报告:华怡公司向金科公司报告棚户区停工带来的困境及安全隐患,请求拿出解决方案2、请求解决我公司已投入原城建局大院棚改房建设资金的报告:华怡公司请求金科公司支付在该项目中已投入的485.13万元成本,并附上成本支出明细表。
原城建大院棚改项目补充协议书:甲方:金科公司;乙方:华怡公司。新增一块面积为1297.64平米的土地作为项目增加部分,新增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由乙方支付,200万,低于200万按200万结算,如高于200万的10%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
规划局业务例会纪要第1项:原则同意科室意见,原地块留出的绿地须作为公共绿地,对外开放。
2013.12.2
2014/3/21
2014/6/19
工作联系函:金科公司发给华怡公司:2013年3月6日签订的《棚改安置房建设协议》仅用于办理土地挂牌手续,不做其他用途,以2011年4月14日及2014年3月21日签订的协议为准。
2013.11.26
规划局业务例会纪要第7项原城建大院棚改项目审议:同意城建大院地块与用地南侧绿地等面积置换;不同意东侧绿地作为开发
2014/6/24
关于请求尽快完成土地手续的报告:华怡公司向金科公司报告,新增地块尚未办理至华怡公司名下,致使华怡公司无法办理报建手续而无法动工。
金科公司通知千府设计:荷塘区原城建局大院棚改项目因建设与原已建的房屋间距的原因,造成停工。请按华景怡园的方案进行设计。
2014/5/26
2013.11.25
2013.11.4
1、关于申请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的函:株洲市国土局向株洲市规划局申请核定城建局大院棚改项目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条件。2、株洲市规划条件通知书:申请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名称:金钩山路补征地块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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