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2017-02-20 20:35:3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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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证据的收集、评估和使用等问题。它规定了何种证据可以被接受,以及在法庭上如何进行证据的呈现和质询。证据法的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审判过程,防止虚假或误导性的证据影响判决结果。此外,证据法还涉及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如证人的可信度、证据的相关性以及证据的权重等。总的来说,证据法是一个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法治的重要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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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第一节 证据法的含义界定
证据法的含义界定
狭义的证据法
英美法系证据法
概念简单明确
成文证据法典
针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和证明责任问题
除了实体法、程序法中规定的证据条款之外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证据法
大陆法系证据法
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证据与证明的规定
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有成文证据法与判例证据法,以成文证据法
特点
立法模式上
统一证据法典
单行证据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上(当事人主义)
多数规则不具强制性
很多证据规则尤其是可采性规则完全是通过律师及时主张才得以适用
当事人及其律师是证据和证明活动的主导
共同特征
高度的成文法典化
超强的职权主义
证据法与程序法乃至实体法混同在一起
证据法条款散见于程序法典或者实体法典中
证据规则上
强制性
法官享有自由参与证明的职权和职责
证据法的渊源
法律层面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法律是主要的证据法渊源
主要的法律渊源是程序法律,例如xx诉讼法
法律解释层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一些综合性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是证据法的重要渊源
部门规章层面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适用证据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层面
我国已经参加的联合国公约
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省级人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文件以及地各级司法机关颁布的地方性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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