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4,
2017-02-20 21:15:37 0 举报
金科4,一座充满活力与创新的现代建筑。其独特的设计理念和精湛的建筑技艺,使其在众多建筑中脱颖而出。外观上,金科4采用了大量的玻璃幕墙,使得整个建筑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如同一块璀璨的金色宝石。内部则采用了开放式的设计,空间布局合理,既保证了居住的舒适度,又充满了艺术感。此外,金科4还配备了先进的智能家居系统,让生活更加便捷。无论是从外观设计,还是内部设施,金科4都展现出了其高端、时尚、智能的特点,是现代都市生活的完美诠释。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3.11.25
2014.3.10
2013.12.2
1、报告:华怡公司通知金科公司,建设于7月13日已全面停工,并释明停工的风险,请求尽快拿出解决方案2、株洲市规划局建筑方案审查通知单,原则同意。
1、通知:金科公司通知华怡公司按照湖南千府城市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方案施工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名称:原城建大院棚改项目(华景怡园二期)用于通道恢复的部分地下室工程;发包单位:华怡公司,承包单位:刘杰夫,工程总造价:190.7194万
金科公司通知千府设计:荷塘区原城建局大院棚改项目因建设与原已建的房屋间距的原因,造成停工。请按华景怡园的方案进行设计。
2013.7.15
2013.10.17
2014.3.21
原城建大院棚改项目补充协议书:甲方:金科公司;乙方:华怡公司。新增一块面积为1297.64平米的土地作为项目增加部分,新增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由乙方支付,200万,低于200万按200万结算,如高于200万的10%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
2013.11.4
规划局业务例会纪要第1项:原则同意科室意见,原地块留出的绿地须作为公共绿地,对外开放。
2013.12.13
停工退场协议书:甲方为华怡公司,乙方为刘杰夫,甲方支付乙方停工退场费用76.2149万(协议书签字及附表)
1、关于申请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的函:株洲市国土局向株洲市规划局申请核定城建局大院棚改项目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条件。2、株洲市规划条件通知书:申请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名称:金钩山路补征地块
规划局业务例会纪要第7项原城建大院棚改项目审议:同意城建大院地块与用地南侧绿地等面积置换;不同意东侧绿地作为开发
2013.9.10
2013.11.26
1、测绘合同:项目名称:华景怡园二期,委托方:华怡公司,承接方:株洲市华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测绘费2600元。2、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为华怡公司,乙方为株洲鸿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花费一千元(发票、银行进账单)
1、关于原区城建局大院棚改房停建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请示报告:华怡公司向金科公司报告棚户区停工带来的困境及安全隐患,请求拿出解决方案2、请求解决我公司已投入原城建局大院棚改房建设资金的报告:华怡公司请求金科公司支付在该项目中已投入的485.13万元成本,并附上成本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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