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2017-04-07 23:02:55 0 举报
一张图看懂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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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保证期间结束开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主债务时效届满(借款到期)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追偿
若债务人放弃抗辩权:
1、保证人仍可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
1、保证期间经过的,保证责任消灭
1、一般保证: 找债务人/保证人+起诉/仲裁
若保证人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
保证期间的确定:
1、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一般/连带保证都中止 2、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中断,连带保证不中断
1、保证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自己对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的=可对债务人追偿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3年)
2、连带保证: 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开始计算保证期间(除斥期)
若债权人行使: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1、有约定从约定;2、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视为没有约定=按6个月计算;3、约定主债务还清为止此类大话视为约定不明=按2年计算。
若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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