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要事实
2017-02-27 09:33:12 0 举报
案件主要事实如下:在2019年5月,一名43岁的男子李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逮捕。据调查,李某在一家珠宝店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店内的贵重首饰偷走并转卖。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最终锁定了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目前,此案已移交至法院审理,李某将面临盗窃罪的刑事处罚。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04年8月10,交安公司、中意公司、乔鑫公司签订《攀欣花园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交安取得1、3号楼(6687平)退出合作,乔鑫公司承担所有的税费和后续开发费用(2、4、5、6栋),同时收取项目的销售收入。
2004年3月,中意公司、乔鑫公司、陈孝友签订《攀欣花园合作协议(三)》,陈孝友对2、4、5、6栋(12648平)进行开发,该协议已解除
2008年5月,(2006)成民初字第356号,确定解除《攀欣花园合作协议(三)》
2006年3月,中意公司、乔鑫公司签订《攀欣花园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中体现陈孝友已退出,2、4、5、6号楼尚未完工需继续开发
2003年6月17,交安公司、中意公司、乔鑫公司签订《攀欣花园合作协议》,拟建房22000平方米,交安公司获取13000平方米,同时约定土地使用权协议履行前归交安公司,履行后归业主
2001年10月,交安公司将1269号地转让给中意公司,地块变更为1417号,双方约定以中意公司名义开发,但实际权利义务人为交安公司
中意公司与乔鑫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系列案主要事实大纲图
2001年9月,交安公司取得都江堰1269号地
2007年攀欣花园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