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时限
2017-03-02 11:50:23 0 举报
刑事案件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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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
情况特殊,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延长X
提请逮捕
批捕后羁押期限
(24小时内)
+2
补充侦查(1个月)
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7日内批捕
审理阶段
案情复杂的,上级检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及符合刑诉第一百五十六条之一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个月审结
3或7天内提请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可延长至30日
贰审:2
拘留
不超过2个月
死刑及符合刑诉第一百五十六条之一的,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1、送看守所2、进行讯问3、通知家属
第一百五十四条
壹审:3
简易程序20日审结,可能判处3年以上徒刑,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自诉案件:已羁押同公诉案件、未羁押应当自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审判监督:应在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超过6个月
审查起诉
应当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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