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事实
2017-03-07 22:33:01 14 举报
孙凤朝与三亚市城市建设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上诉案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08 年 6 月 3 日
实际建成
08.8.5
该工程的总面积包括容积面积、架空层建筑面积、地下建筑
孙凤朝与城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栋为酒店、1 栋为会所、7 栋为住宅楼
第 5 栋 9 层 、建筑层数地上 15-22 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 91.07平方米,具二套内面积70.31平方米、公摊面积20.76 平方米,房产价按套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8455.48元
三亚规划局补充工程审批
2008年8 月 7 日
包括
2011 年9 月7 日
三亚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凯丰大酒店及凯丰花园项目
2012年3 月21 日
三亚市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 至 3 栋:层高15层至17层; 4 至 7栋:层高为17层至止19层
该地块所建的凯丰酒店所有权、凯丰酒店附楼及酒店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收益权和经管理权归属城建公司。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书
1、2号楼住宅楼:18层3、4 号楼:19层5 至 7 号楼:21层架空层:成为员工宿舍会所:成为酒店附属楼(酒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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