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MA 280 v1.0
2017-09-06 11:08:28 36 举报
AI智能生成
LOMA280保险基础知识核心点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保险基本原理
风险与保险引论
风险的概念
投机风险
不可保的风险
涉及损失、获利或无盈亏,例如投资股票
纯粹风险
唯一可保的风险
要么损失要么不发生,例如疾病或受伤而致残
风险管理
回避风险
eg.避免高空跳伞
控制风险
eg.汽车座椅安全带
转移风险
eg.购买保险保障
承担风险
没有回避,控制和转移
保险
目的
补偿损失,而不是提供财务获利
关键词
保险人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
损失发生时的保单利益
保单
协议的书面文件
保费
保障风险
个人风险
财产损毁风险
责任风险
主体
投保人
保单签发后就称为保单所有人
被保险人
受到保障的人
受益人
领钱的人
索赔
根据保单条款提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
通过保险管理风险
可保风险的特征
必须是偶然发生的、可确定的
必须是重大的、可预测的
损失对于保险人必须是非巨灾性的
保险核保
识别风险
实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
划分风险
标准体
优良体
次标准体
拒保体
保险利益要求
人寿与健康保险业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组织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保险公司的组织类型
股份制保险公司
所有权被划分为股份
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股东不时获得股东红利
相互保险公司
互助会
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
金融机构
存款结构
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
共同基金公司
金融中介
从客户保费中拿出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其他企业和行业
保险公司的投资为一些企业提供了经营和扩张所需的资金
金融服务业的演进
混业
合并
兼并
收购
全球化
政府在保险中的作用
保险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法规范了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麦开云-佛戈森案
将保险监管权留交各州政府
美国保监会
由各州保险监督官组成的非政府组织
指定示范性法律法规作为各州保险监管的指南,促进统一性
社会保险计划
税收
保险合同
现代商业的基础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非要式合同的条件
相互合意
Mary卖电视机给Janet
法律上充分的对价
投保人提交保单和首期保费作为人寿保险合同的对价
合法的目的
任何合同都不允许处于非法或者违背公众利益的目的而签订
签约能力
个人的签约能力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可以在达到承认年龄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其所签订的合同
心智不全者
已被宣告为精神病患者或精神失常的人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心智受损者所签订的合同通常对此人而言是可撤销的
公司的签约能力
与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一样的签约能力
合同的类型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都作出法律上可执行的承诺
单务合同
只有保险人作出法律上可执行的承诺
等价交换合同与射幸合同
等价交换合同
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所要交换价值的一种合同
射幸合同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对价以换取某种有条件承诺的一种合同
协商合同与附和合同
协商合同
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的地位来确定合同条款的一种合同
附和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完全接受或拒绝的一种合同
寿险产品的财务设计
法定责任准备金制度
概念
保险人用来设定寿险产品财务值的制度
准备金
一项以备特殊需要发生时使用的额外资金
产品财务设计的要素
给付成本
COI = 可能的给付责任总额 * 可能给付的支付概率
保单组(block of policies)
经验生命表(mortality experience table)
保险人的投资收益
投资创造收益
利息(interest)
单利(simple interest)
复利(compound interest)
回报率(rate of return)
本金(principal)
投资收益影响财务设计
投资收益越多,保险人需要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就越少
保单持有时间越长,投资收益对客户收费的影响就越大
保险人的营运费用
保险人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失效率(lapse rate)
财务设计中的保守取值
保险人为了确保财务设计超过足够额度,可以设定一个比预期死亡率高出10%的死亡率
保险费率
保险人对每单位保险保障所收取的金额
保险费率 * 保障单位的数量 = 年保费额
均衡保费制度
概念
允许保单所有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每年缴付等额保费的保费制度
背景
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提高,保险公司对老龄个人提供一年定期寿险的成本也会提高
许多人都负担不起它们晚年时较高死亡率所导致的一年定期寿险的高额成本
实施
保单早期很少有索赔支付,保险人可以将那些年份中不需要支付索赔的保费资金进行投资
保险人利用来自保单早期的保费资金加上投资收益,来帮助支付保单后期数量递增的死亡索赔
意义
使得人们可以购买寿险保单以稳定的成本提供多年的保障
个人寿险
定期寿险
寿险所能满足的需求
个人需求
遗嘱抚养
遗产规划
债务与善终费用
企业需求
企业延续保险
关键人物寿险
买卖协议
员工福利
定期寿险产品
产品特征
保险期限
保单周年日
只有当被保人在保单约定内死亡才提供死亡保险金的一种寿险
保障计划
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限内保持不变的一种定期寿险
递减定期寿险
保险金在整个保障期内不断减少
抵押贷款寿险
联合抵押贷款寿险
信用人寿保险
家庭收入保险
递增定期寿险
保险金在保险期内不断增加
子女教育基金
保单特性
可续保定期寿险
保单所有人在期限届满时无需提供可保证明即可选择继续享有保障的权利
可转换定期寿险
保单所有人将定期保单转换成现金价值寿险保单
到达年龄转换
签约年龄转换
保费返还定期寿险
如果被保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则提供死亡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保险期内未死亡,则承诺返还保费
现金价值寿险
终身寿险
概念
提供终身保险保障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
通常按照一个不随被保人年龄增长而增加的均衡费率来收取保费
保单贷款
保单所有人以现金价值作为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
缴费期间
连续缴费保单
保费在被保人生存时均应缴付
每期保费数额要比其他方式的保费低一些
限期缴费保单
缴清保单
被保人在缴费期间届满时依然存活,则保费可以停止缴付
但是保险保障依然持续,而且无需再缴纳保费
现金价值通常比连续缴费保单累计得更快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保单
要求一次性缴清保费的一种限期缴费终身寿险保单
修正终身寿险
修正保费
年度保费在规定的初始期限后会发生变化
优点:使人们能够购买一份原本负担不起的高额保单
劣势:现金价值的积累速度要慢于连续缴费寿险保单
修正保额
被保人达到规定年龄时或规定期限末,所提供的保额按约定百分比或金额减少
年缴保费要低于相同初始保额的连续缴费保单
在死亡风险最高时期即老年时期,保单保额处于最低水平
多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
联合终身寿险
同一份保单承保两个人
只要其中一个被保人死亡就要给付保险金
受益人是另一个被保人并且保单合同终止
最后生存者寿险
联合寿险的一种变形
只有两个被保人都死亡后才给付保险金
主要旨在保障已婚夫妇用于死后提供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
家庭保单
对主被保人的配偶和子女提供定期寿险保障
被保人的配偶和子女的保额是一个比例
万能寿险
特点
灵活的保费、保额及死亡给付金额
保单要素的拆分
死亡率收费
保险人为弥补签发保单时所承担的风险而需要的资金
通常根据被保人的年龄、性别和风险级别来确定
还会每年跟随被保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利率
保险人每年对保单现金价值按规定利率结算利息
费用
首年度统一收取的费用
每年保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弥补费用支出
按月收取的管理费
退保手续费
万能保单的运作
保费
首先扣减相应的费用额
剩余部分保费计入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期限内定期从现金价值中扣除死亡率收费
现金价值
缴付的保费超出COI和其他费用所需金额部分越高->现金价值越高
可以通过缴付追加保费或超过规定的保费来增加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所有人也可以从现金价值中提取资金来减少现金价值
失效
只要现金价值足以支付相应的COI和其他费用保单就会保持有效
如果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期COI和其他费用,保单就会失效
为防止保单失效,保单所有人可以缴付追加保费或减少保单保额
灵活性的特征
保额和死亡给付
可以随着保单价值而变化
保费
浮动保费
出于运营考虑,保险人会规定一个最低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
为了符合监管要求,保险人还规定了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的最高限额
固定保费
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一系列预定保费直到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人死亡为止
定期报告
说明保单目前的价值和给付
变额寿险
概念
保费固定,但死亡给付和其他价值都可能随投资账户的投资业绩而变动
账户
普通账户
独立账户
用于分离并帮助管理其置于变额产品的资金
特点
DB和CV都取决于独立账户的投资业绩表现
提供一个保证的、与独立账户投资业绩表现无关的最低DB
不保证投资收益(固定收益基金除外)或最低现金价值
根据USA法律变额保单被视为有价证劵
变额万能保险
允许保单所有人选择保费额和保额
允许现金价值被置于保险人的独立账户中
变额寿险保费是固定的,而变额万能寿险保单保费是浮动的
两全保险
概念
无论被保人在规定的日期之前死亡还是仍然生存都会给付保险金
满期日
某个约定的期限的期末
达到某个特定年龄之时
特点
保费在整个期限内均衡不变
也会稳定地积累现金价值
附加利益
附加失能利益
被保险人失能保费豁免利益
投保人失能保费豁免利益
失能收入损失利益
意外利益
意外死亡利益
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事故死亡,则在保单基本死亡保险金之外再提供一笔死亡保险金
意外死亡及全残利益
如果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丧失任意两肢或双目失明
寿险提前给付利益
终末疾病利益
重大疾病利益
长期护理保险利益
附加被保险人利益
配偶保险附约
子女保险附约
第二被保险人附约
可保性利益
保证可保性利益
增额缴清选择权利益
个人寿险保单条款与所有权
个人寿险保单条款
标准保单条款
犹豫期条款
完整合同条款
封闭型合同
开放型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
重大不实告知
蓄意不实告知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需要提供可保的充分证明
需要缴付一笔规定的款项
需要偿还全部保单贷款余额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会下调保单保额使之等于正确的年龄或性别所应得的额度
现金价值保单特有的条款
保单贷款和保单提现
保单贷款
保单提现
不丧失条款
现金支付不丧失选择权
净现金退保价值
延续保险保障不丧失选择权
减额缴清保险不丧失选择权
展期定期保险不丧失选择权
保费自动垫缴选择权
寿险保单的除外责任
战争除外责任条款
危险活动除外责任条款
航空除外责任条款
自杀除外责任条款
寿险保单的所有权
关于财产
类别
不动产
动产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受益人的指定
第一顺位受益人与次顺位受益人
受益人的变更
撤销权
可撤销受益人
不可撤销受益人
保费缴付方式
年度
半年度
季度
月度
保单红利
分红保单
红利选择权
现金红利选择权
抵减保费选择权
偿还保单贷款选择权
累积生息选择权
增额缴清保险选择权
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
保单所有权的转让
协议转让
绝对转让
抵押转让
批单转让
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甄别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无幸存受益人
被保人与受益人死于同一次灾难
同时死亡法案
受益人非法杀害被保人
计算应付的保险金数额
应付保险金总额=保单的保险金额+累计保单红利+预缴保费-未偿还保单贷款余额
根据给付选择权支付保险金
利息选择权
固定期间选择权
固定金额选择权
终身年金收入选择权
年金
年金导论
参与者
合同所有人
受款人
次顺位受款人
年金被保险人
日期
满期日
给付期间
年金间隔期
年金合同的种类
即期年金与延期年金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趸缴保费年金与浮动保费年金
趸缴保费年金
趸缴保费即期年金
趸缴保费延期年金
浮动保费年金
定额年金与变额年金
定额年金
变额年金
普通账户
固定利率子账户
年金合同的条款
常见条款
完整合同条款
犹豫期条款或免费检查期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红利条款
延期年金合同的条款
提现条款
提现手续费
退保价值
退保手续费
保证利益
最低保证死亡利益
最低保证提现利益
最低保证收入利益
最低保证累积利益
费用和收费
前端收费
后期附加费用
定期费用
服务费
死亡率和费用风险收费
投资管理费
年金给付选择权
一次性支付
固定期间选择权
固定金额选择权
终身年金
影响定期收入保险金数额的因素
所投资的本金额
本金按照利息增长的时间期限
代表着投资利益的利率
给付次数和给付时间点
年金的赋税
许多国家都对年金计划提供延税或减税
个人退休储蓄计划
传统IRA
罗斯IRA
团体寿险与团体退休计划
团体保险原理
团体保险合同
合同的确立
保单持有人的目的是为了受保障的团体成员提供福利
保险凭证
描述了团体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描述了团体被保人在合同中的权利
资格要求条款
在职工作条款
观察期/试用期
准入期
团体保险核保
团体存在的原因
团体的规模
团体新成员的加入
团体的稳定性
参保率
给付水平的确定
企业的性质
团体保险保费
保费金额
保费退还
团体计划管理
自行管理团体计划
保险人代管团体计划
团体人寿保险与团体退休计划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寿险保单条款
保险金给付选择权
年龄报告
随同性条款
受益人指定
不可抗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团体寿险计划
团体债权人寿险
团体现金价值寿险
团体缴清计划
均衡保费终身寿险计划
团体万能寿险计划
意外死亡及全残保险
团体定期寿险
团体退休计划
退休计划的组成要素
退休储蓄计划
计划管理
资金运用方式
退休计划的类型
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
储蓄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政府发起的退休计划
社会保障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医疗费用保障
传统医疗费用保险
基本医疗费用保障
医院费用
手术费用
医生费用
大额医疗费用保障
覆盖费用
基本的医院费用、手术费用和医生费用
存在形式
附加大额医疗保单
综合大额医疗保单
承保费用
半私人病房的食宿待遇费用
住院期间各种收费=>化验、X光透视、药品和手术室
手术用品和服务
麻醉和输氧
体检、职业病和语言障碍纠正
外科医生和内科医生的服务
注册护士的服务
特定的门诊服务=>化验费、X光透视和处方药
预防性服务=>儿童免疫和定期普查和诊断检验
给付金额
惯常合理费用UCR
费用分担
免赔额
日历年度免赔额
共同保险
最高自负额条款(止损条款)
除外责任
其他医疗费用保障
牙科费用保障
处方药费保障
眼科保健保障
管理式医疗计划
管理医疗服务的获取
网络(Network)
基础医疗提供者(PCP)
类型
医疗保健组织(HMO)
首选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PPO)
自选医疗服务(POS)计划
管理医疗服务的成本
共付额
政府发起的医疗费用保障
加拿大
加拿大健康法案
美国
联邦健康保险计划
失能收入损失保障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类型
短期个人失能收入损失保障
长期个人失能收入损失保障
短期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障
长期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障
完全失能的定义
免责期
给付金额
收入给付公式
固定金额
附加失能利益
部分失能利益
加保选择权利益
生活费用调整利益
除外责任
战争
故意的自我伤害
主动参与暴乱或犯罪所致的伤害
有资格获得政府计划的失能收入给付
特种失能保障
关键人物失能保障
失能收购协定保障
长期护理保障
给付启动条件
日常生活活动
认知障碍
长期护理给付
定额给付法
补偿法
通货膨胀保护条款
健康险保单
个人健康险保单
个人健康险保单条款
宽限期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索赔条款
诉讼条款
超额保险条款
体检条款
个人健康险核保
年龄
健康状况
性别
职业
业余爱好
工作经历
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
个人健康险产品的财务设计
对健康保险索赔应给付的金额不确定
对所承包的每个人只给付一次死亡索赔
不同地理区域的医疗成本可能会显著不同
团体健康保险单
团体健康险保单条款
协调给付条款
不重复给付条款
转换条款
团体健康保险核保
基金筹付机制
完全保险型计划
完全自保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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