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卫东继承案件(三)
2017-03-15 14:50:09 0 举报
陆卫东继承案件(三)涉及一位名叫陆卫东的男子,他因一场意外去世,留下了一笔巨额遗产。在这场复杂的继承纠纷中,陆卫东的家人和朋友们为了争夺遗产而争执不休。最终,法院判决将遗产分为三份,分别归陆卫东的妻子、儿子和女儿所有。然而,这一判决并未平息纷争,反而引发了新的争议。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最终达成了一项新的协议,使得各方都能接受。这场继承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法律依据
诉讼建议
遗产继承纠纷案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诉讼策略汇报
四、自行调查陈蕴璞、陈晓璞、陈全璞等三人的身份信息。
维持原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维持。
二审结果分析
1.一审未开庭审理即进行裁定,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2.原告申请法院协助调查,一审法院未予理会,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的判决结果
二、申请法院协助调查陈蕴璞、陈晓璞、陈全璞等三人的身份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二审法院同意一审的事实认定,认为本案程序亦不存在问题。2.二审法院认为原裁定认识事实或者使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
三、陆晨的出庭及证人。
发回重审
一、申请追加陈蕴璞、陈晓璞、陈全璞三人为本案被告。
1.陈蕴璞等三人的情况未知,一审法院认定其三人为法定继承人证据不足。2.陆晨有被继承人陈炳的口头遗嘱,一审法院认定其非为法定继承人,事实认定不清。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