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培训(燃气企业)
2017-03-17 23:02:3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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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培训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自由主题
垄断行为
主管执法机构
主要法律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上级行政机关
国家/省发改委
国家工商总局\省局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
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价格、亏本销售、拒绝交易、强制交易、搭售商品、附加条件、差别待遇
形式
法律责任
认定
推定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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