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及反诉人王金丽与原告及被反诉人客学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图
2017-03-22 15:11:37 0 举报
在王金丽与客学一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王金丽作为被告及反诉人,与原告及被反诉人客学一展开了激烈的法律较量。双方围绕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辩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金丽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客学一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王金丽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同时要求客学一承担部分责任。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公正裁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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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王金丽
2016.3
与客学一协商后,给予其宽限期,经协商,变更银行贷款偿还人为客学一。
告知无力支付房屋贷款
1、王金丽要求因客学一迟延交付房款的预期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应予以赔偿,为合理要求,非客学一所述王金丽单方要求上涨房价。2、2016年9月,客学一告知无力支付房贷,王金丽再次享有合同解除权。
2015.8.8
交付房屋
客学一自此每月20日开始归还房屋银行贷款,直至2016.9.21,累计还贷7个月,共还款4.9万元。
得知客学一停止还贷,已无实际购买能力,与其再次协商房屋尾款支付事宜,未同意其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
2016.9
2016.2.1
支付5万元房款
向客学一主张支付剩余房款,办理过户。因客学一经济原因,仅收到房款8万元。
在合同约定过户前,接到客学一电话,声称无力支付剩余房款90万元,无法办理过户,请求给予宽限。
2017.2.23
2016.6.82016.6.9
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已协商变更为先支付购房尾款,再办理过户。
因客学一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及支付剩余房款90万元的义务。
强调因王金丽的原因,致使房屋目前无法办理过户,不同意王金丽提出的赔偿损失数额。
客学一
2016.10.23
2015.7
客学一出现预期违约行为,王金丽享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
被告及反诉人王金丽与原告及被反诉人客学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图
签订合同,依约支付剩余首付款85万元
告知客学一如不支付尾款和赔偿损失,则合同解除。
收到5万元房款
实际入住
在王金丽催促支付房款的情况下,仍称经济困难,仅支付了8万元。至此,客学一共计向王金丽支付房款98万元,向银行归还房屋贷款4.9万元,合计102.9万元。
自行归还贷款并与客学一协商解除合同。如不解除,除支付尾款外还应另行支付款项进行补偿。
2015.6.15
未回复,已起诉。
签订合同,依约收到剩余首付款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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