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包装公司再审案涉及主体信息
2017-03-27 16:11:00 0 举报
储运包装公司再审案涉及的主体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以及与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法院审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判断案件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会对这些主体信息进行审查,以确保再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可以依法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这也涉及到对相关主体信息的审查。因此,储运包装公司再审案涉及的主体信息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乐昌市供销社储运公司
广东省供销储运包装有限公司
82年 更名
第三人
事业单位
性质
被申请人
87.6.25更名
股东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乐昌县供销合作社
广东新供销天保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广东省供销储运包装公司
更名
乐昌县供销仓储公司
09.10.10更名
企业性质
储运包装公司再审案涉及主体信息
主体演变
主管部门
三0一仓库
集体所有制
(乐昌县社下属独立企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供销储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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