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
2017-03-31 11:35:52 5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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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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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合同种类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旅游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特别分类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等价有偿合同、射幸合同
束己合同、利他合同
特别注意
好意施惠:无权利义务之合意,具无偿性
悬赏广告:单方允诺性质;达成仅构成事实行为
格式条款
不当:无效
正当:提示义务、说明义务、作不利解释
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恶意、隐瞒、怠于等不诚信
有损失为前提;赔偿遵循合同相对性
承担缔约责任与合同最终生效是两个问题
违约责任
无过错责任:不论是否因第三人
过错责任:无偿合同、有偿保管、委托合同
责任承担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债务人/订立时预见/必然可得
债权人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赔
过错相抵、损益相抵原则
加害给付:违约、侵权的竞合
合同相对性
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
违约金
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
违约金低于,不释明;高于则释明
违约金与定金择一
定金20%限制
与单倍定金比较
部分违约:与比例单倍定金比较
定金优于赔偿损失
主张定金方可并用
合同的订立
要约
撤回
撤销
失效
要约邀请
不明确
商品房广告:对购房有重要影响=要约
承诺
订立时间
合意达成
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
要式合同
订立地点
合同的履行
双务合同
与抵消的区别:一个合同,双方债权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无顺序;双方享有;无违约
先履行抗辩:有顺序;后履享有;先履违约
不安抗辩:有顺序;先履享有;后履预期违约
债的提前履行、部分履行:拒绝方仍负附随义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
无当事人地位+代理意思明确
是否经债务人同意,是债务人是否受不利后果约束的关键
合同的解除
约定解除
自动解除: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期限
双方解除:协议解除
约定解除权:单方通知(行使)
法定解除(单方行使)
一般法定解除权
延迟履行
拒绝履行
根本违约
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
部分及于全部
特别法定解除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迟延付款20%
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不经同意转租;未按约定使用不恢复
承揽合同:定做人随时解除权(赔);未经同意转包
货运合同:交货前,托运人随时解除权(赔)
委托合同:双方随时解除权(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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