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升公司
2017-04-10 17:53:11 0 举报
鹏升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自成立以来,鹏升公司始终秉承着创新、务实、诚信的经营理念,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团队,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鹏升公司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未来,鹏升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5.5.23
上海鹏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
徐把191号底楼出租给韩,2013.3.15-2018.3.14
韩春林与上海顺衡物流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陈因欠徐建国钱款未还,用191号底楼抵债,2012.3.1-2020.2.28,8年
鹏升与锦虹签订《租赁土地合同书》
2013.4
陈国辉与徐建国订立《协议》
上海华绫丝绸公司出具证明
证明张为股东,总投资为480万,占20%,出资时间2006.10.
2001.9.13
2006.9.5
股东:陈国辉、三璇公司法人:周昌旺注册资金:1千万
韩春林与顺丰速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91号3、4楼开办鹏升娱乐总汇KTV,2004.8.18-2010.10.31
出租191号底楼B区,2013.3.15-2018.3.14
2012.2.5
2004.8.18
鹏升与麻玲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徐建国与金银娟合伙开设“金姐木桶羊”
出租191号2层场地,2005.12.1-2015.11.30
法院确认陈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无权处分
鹏升与鹏升休闲娱乐公司订立?
2001.7.12
判决
出租191号3、4楼场地
证明与鹏升于2001.9签订《租赁土地合同书》,鹏升在出租土地上建造了191号的主楼和辅楼房屋,在2018.9前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
2011.4.22
锦虹出具证明
鹏升娱乐休闲公司授权李炜经营管理KTV
2014.10.31
鹏升拥有宋园路191号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以及建造房屋的所有权,合同期限16年,免租8年至2010.9.17
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鹏升与锦葵贸易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010.7.15
2013.3.1
2013.7.26 韩、顺丰、顺衡订立《协议书》,韩与顺衡订立合同的权利义务由顺丰承担2013.9.15-2028.3.14
判决顺丰于2015.2.14之前搬出
2005.11.30
2012.1.6
股东和法人均为陈国辉 注册资金:1千万
存在问题1.2007.5锦虹取得191号的房地产权证,而非鹏升2.建设期间延迟到2003年才完工
2006.10.1
2011.11.22
存在问题:1.三璇疏于管理,未及时收回191号房屋的控制权,导致陈依然控制房屋2.公司两个公章,三璇和陈各一个,均对外使用
徐建国与韩春林订立《租赁合同》
股东:陈国辉、杨连发、诸国平 注册资金:1千万
2008.6.12
鹏升向张健出具“出资证明”
陈以750万转让75%股权给三璇公司
鹏升与李炜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陈国辉”与吴克伟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191号1楼部分场地,2008.8.1-2014.7.31
鹏升与李凤璇、牛传星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191号底楼A区,2013.3.15-2018.3.14
证明191号拖欠32万电费,由张健最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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