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2017-04-14 13:03:14 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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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是指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经营特点,对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记录和报告的一种方法。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与增值税相关的会计科目,如“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二是对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进行明细核算;三是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四是定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通过合理的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遵守税收法规,降低税收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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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总金额
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12栏金额一致(本月数与本年累计数)
明细科目金额
按明细科目金额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中抵扣进项税结构明细表
未使用
销项税额抵减
应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计算科目
核算除转让金融商品以外的一般计税项目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11栏金额一致(本月数与本年累计数)
按明细科目金额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
应纳税减征额
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栏金额一致(本月数与本年累计数)
核算内容:各项税法允许抵减的项目(含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
同“未交增值税”科目
目前使用该科目核算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额
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4栏金额一致(本月数与本年累计数)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缴税科目
核算除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以外缴税数额
预缴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特殊行业预缴
期末余额为0,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
待抵扣进项税额
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键词:待抵扣
已认证暂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强调:已认证
目前基本不使用
待认证进项税额
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键词:未认证
未认证也就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强调:未认证
每期末结账前,会计核对纸质入账且未认证发票金额与此科目余额一致
待转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要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税会差异科目
核算会计口径收入确认增值税口径未确认,“计提”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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