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钦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河源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海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7-04-14 18:26:09 0 举报
广州钦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涉及与河源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海生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中,广州钦鑫作为租赁公司,可能面临合同履行问题,如设备交付、租金支付等。与此同时,河源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筑公司,可能因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问题与广州钦鑫产生分歧。王海生可能是涉案项目中的某方负责人或关键人物。此案可能涉及合同违约、工程进度延误、设备损坏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管辖权异议上诉
清场结算
2017.1.4
2015.1.26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
2017.8.14
广州钦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碧桂园▪东江凤凰城G标段外墙脚手架合同》
2016.11.10
结算工程金额合计4689015.98元
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2017.2.4
起诉并申请保全
2017.2.26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广州钦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488810.28元,并承诺由实际施工人王海生在2016年11月39日前支付首笔50万元,剩余欠款在2017年1月26日前支付完毕,如上述款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的,其愿意在2017年1月26日前替王海生付款20万元,并协调王海生尽快继续支付,如王海生仍未能支付,由其在收到结算款后支付剩余欠款。
广州钦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河源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海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7)粤1602民初27号
开庭上午9时,河源市源城区法院第二审判庭
广州钦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包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工地河源市河源城区东环路碧桂园工地的外墙综合脚手架等工程,合同由王海生签字,其为实际施工人,用章为项目专用章,声明用于签订合同及材料采购无效。
法院裁定冻结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
2013.5.20
2017.1.5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