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证据的学理分类

2017-04-18 20:17:3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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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六章主要探讨了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可以根据其来源、形式和性质进行分类。首先,根据来源,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则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才能得出结论。其次,根据形式,证据可以分为物证、人证和书证。物证是指以物品为载体的证据,人证是指证人的陈述,书证是指书面文件等。最后,根据性质,证据可以分为实质证据和程序证据。实质证据是指对案件事实有实质性影响的证据,而程序证据则是指与诉讼程序有关的证据。这些不同的分类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从而更准确地判断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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