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攻略
2017-04-26 09:10:3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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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攻略笔记2017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刑法总论
刑法论
刑法概说
刑法的机能
法益保护机能
人权保障机能
规制机能
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9个修正案
单行刑法1个
我国没有附属刑法
刑法的解释
解释的效力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2.司法解释:两高
3.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解释的技巧
1.平义解释: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扩大解释: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仍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之内
3.缩小解释: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
4.反对解释(反义解释):A→﹣A
5.补正解释:用语表述有明显错误
6.类推解释: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解释的理由
1.文理解释:根据文法、语法等来论证解释
2.体系解释: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
一词多义: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可以保持不同含义
多词一义: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
同类解释规则
3.当然解释: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
两个行为应属于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追求结论的逻辑合理性,但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4.历史解释:从历史沿革的角度
5.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区别
解释技巧:结论制造者;排斥关系
解释理由:结论论证者;并存关系
联系
相辅相成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
自由主义
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
法律主义
禁止习惯法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明确、适当
明确性要求
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刑期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法谦抑性、补充性的要求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刑法中的体现
依法治国
权力制约
人民民主
执法为民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刑罚的尺度:客观危害性+主观罪过性+人身危险性
具体操作: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程序表现
制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性质,制定协调合理的刑罚体系
量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情节,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行刑上,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合理运用减刑、假释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在我国境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属于我国领域
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择一即可
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上分
实行行为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犯罪形态上分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犯罪结果
共同犯罪上分
整体结果
部分共犯人的结果
犯罪形态上分
实害结果
危险结果
在我国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犯轻罪(最高刑在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
行为触犯的是重罪
双重犯罪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
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从轻的判断
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结合案件事实具体的法定刑进行比较
适用的案件:未决犯
继续犯、连续犯跨越新旧法交替时的问题
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
旧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追究新法生效后这部分行为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
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5.1生效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11.1生效
犯罪论
刑罚论
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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