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图
2017-01-09 22:02:0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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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乙需在签订合同后的30日内支付首付款50万元,余款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的30日内支付。然而,在乙支付首付款后,甲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乙多次催促无果,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审理,法院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甲应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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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合同约定
出卖人
2016.12.20
2016.12.31
前往办理网签未果
交付定金
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拒不办理网签,致使后续贷款、过户手续均受到阻碍,单方违约解除合同。
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权利义务履行事实图示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被告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交房第十六条补充协议第二款:原告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被告支付购房款29万元。
2016.3.19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第三款:原告需于2016年3月20日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
交付部分房款取得房屋
买受人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第三款:原告于过户当天支付83万元首付款,即原告需在过户当天支付其余首付款44万元。该条还约定双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贷款。
收取部分房款交付房屋
2016.6.25
收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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