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权力运行流程
2018-05-15 16:20:21 0 举报
司法改革:刑事审判权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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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是否采纳
排期开庭、通知
书记员
刑事合议庭
阅卷审查
承办法官
分案
收结案登记
工作人员
立案与诉服团队
展示证据,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
开庭审理
检察院撤回起诉
网上报结案
宣读庭前会议报告主要内容
法官助理
文书上网
审批
分管领导
审判团队
提审查证
法官、法官助理
复议后决定
层报院长决定
整理卷宗
合议庭评议
共同签署法律文书
合议庭成员
刑事审判权力运行流程
审判长审批
处理管辖、回避、证人名单等程序事项
讨论决定
院长/副院长主持
审委会
调整承办法官
草拟审理报告
宣判送达
上诉案件
讨论,提供咨询意见
副院长主持
专业法官联席会议
指导法官助理草拟庭前会议报告
审理该案
副院长
副院长合议庭
采纳
未采纳
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移送上诉
建议
归纳争议焦点,确定无争议的事项
检察院不撤回
主持、指挥庭审
审判长
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害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退卷
争议大,未形成咨询意见
制作/指导法官助理制作法律文书
当庭宣判
归档
庭前会议
承办法官主持
协助审判长开展庭审活动
民事合议庭
协助法官进行调解
审委会专业分会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重大分歧
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或撤回起诉
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庭审等记录
审判长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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