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节选2)
2017-09-08 17:25:32 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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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内容摘录部分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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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节选2)
1、经营区域应不超出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2、应当将公司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所属法人机构公章)及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3、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4、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法律责任: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责任: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5、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法律责任: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
7、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当在30日内将剩余的单证及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8、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9、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10、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法律责任: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合规政策秒懂图之七
禁止行为
1、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转让许可证。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 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坐扣保险佣金。
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span lang=\"EN-US\" style=\
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法律责任: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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