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各学科思维导图
2020-05-22 11:10:4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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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各科框架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犯罪论
主要解决的问题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的与客观的
记述的与规范的
积极的与消极的
成文的与不成文的
量刑规则与加重的构成要件
实行行为
不作为
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与现行行为
三种因果关系
假定的因果关系
二重的因果关系
重叠的因果关系
危害结果
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决定犯罪与否
对于直接故意犯罪
结果犯: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既遂与否
危险犯
危险犯
具体的危险犯
抽象的危险犯
行为犯
侵害犯
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
单位犯罪
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
偶然防卫
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
如何判断过失还是故意
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
具体的认识错误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抽象的认识错误
法定符合说下: 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不负刑事责任的对象
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时空性、主动性、有效性
犯罪既遂
行为说下的共同犯罪
共犯
主犯、从犯、胁从犯
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片面共犯
对向犯与片面的对向犯
教唆犯与帮助犯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
罪数形态
一罪与数罪:犯罪行为个数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可包容数罪的罪名
绑架罪
拐卖妇女罪
组织他人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
抢劫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可转换的罪名
牵连、吸收的数罪并罚、择一罪
如:受贿罪与其他罪名发生牵连时,有5个(徇私枉法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先收钱后办事的非索取性贿赂)是择一重处罚,其他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前提
具体见刑法表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吸收犯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吸收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但是走私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刑罚论
静态的刑罚
刑罚体系
动态的刑罚
量刑
量刑原则
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先并后减
漏罪
先减后并
新罪
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
免除处罚
应当免除处罚
可以免除处罚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应当减轻处罚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以减轻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不得判处死刑
从重处罚
酌定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均为故意犯罪、均为有期徒刑、行主刑完毕之日/假释期满之日5年内
特殊累犯
无5年限制、两罪均为国恐黑
自首
立功
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行刑
减刑
假释
刑罚消灭
诉讼时效制度
分类
主刑
管制刑
拘役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
附加刑
罚金刑
没收财产刑
剥夺政治权利刑(4项)
从轻与从重、减轻与加重、免除处罚
追诉时效
侵犯财产罪
占有型犯罪
抢劫罪
抢劫罪的种类
一般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
事后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飞车抢夺的3种情形之一
抢劫罪的罪数形态
既遂标准
8种加重处罚情节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其他7种加重处罚的情形
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数额巨大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盗窃罪
5种法定情形+调包行为(可能是诈骗可能是盗窃)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代为保管物
遗忘物
埋藏物
敲诈勒索罪
职务侵占罪
毁坏型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人身权利的罪
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挂卖妇女、儿童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侮辱、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
虐待罪、虐待被监管人、看护人罪
遗弃罪
器官类犯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故意伤害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劳动类罪
强迫劳动罪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侵犯民主权利的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拆开、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刑法分则其他罪名
贪污罪
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
行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渎职类犯罪
滥用职权罪
徇私枉法罪
玩忽职守罪
交通肇事罪
信用卡诈骗罪
货币类犯罪
其他经济类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
走私类犯罪
枪支类犯罪
妨害司法类犯罪
关于毒品类犯罪
关于文物类犯罪
刑诉法
概述
渊源
刑诉与刑法的关系
任务
基本理念
刑诉的目的
主要内容
分类
刑事诉讼的价值
刑事诉讼构造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法、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检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学进行诉讼
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
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不追究的情形:显、时、特、告、死
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
刑诉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公检法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的权力与义务
单位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与法定代理人
证人与鉴定人
管辖
检查机关立案的案件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公、检、法的竞合
级别管辖
中院/市检:国、恐、无期、死刑、没收程序
市局立案侦查:国、恐、外、经、集(重大)
地区管辖
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特殊情况管辖
回避
回避适用人员
证人、律师不适用
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理由
身份不当
违法违规
跨诉讼阶段
回避种类
回避的申请与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辩护与代理
辩护的有效原则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
辩护人的人数
辩护人的范围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不可一担任辩护人的
辩护人的权利
阅卷权
审查起诉之日
会见、通信权
律师可以会见,但其他辩护人经法、检许可;但侦查阶段会见,律师须经侦查机关许可(国、恐、特)
通信权:不得截留、复制和删改信件
但是国、共、人、涉嫌串供、毁灭证据除外
调查取证权以及申请调查取证权
向证人等
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需双许可
向检、法
申请检察院代为
申请法院代为
提出意见权
批准逮捕
未成年人批准逮捕
侦查终结前
审查起诉
二审不开庭
复核死刑
申请排非
审判阶段辩护权保障
申请开庭
申请带助理参加庭审
进入法院与检察官同等对待
保障发言权
重大情形可与被告人交流
可申请休庭
拒绝辩护
准备新证
可同时作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
说明是否采纳律师意见
申请、异议的驳回与救济
准许查阅庭审、录音和录像
律师维权
被采取强制措施要通知
对侵权行为的投诉:该办案机关及上一级投诉
六不一错:同级或上一级申诉、控告
向司法局、律协维权
人身保障权
涉嫌犯罪的,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意外的陈茶机关办理;及时通知
辩护人的义务
及时告知接受委托情况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无罪事由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应告知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国、共、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
其他被告人
刑事代理的种类
根据产生方式不同
根据委托主体不同
刑事证据
概念和属性
证人保护
应当保护
案件范围:国、恐、黑、毒
保护对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的近亲属
申请保护
刑事证据的分类
传来与原始
有罪与无罪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直接与间接证据
刑事证据原则
证据裁判
自由心证
直接言词
刑事证据规则
关联性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自白任意性规则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手段与非法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及结果
监督非法取证行为
审判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启动方式:依职权、依申请
申请时间
先审查后调查、调查时间
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
调查后的处理
二审救济
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之一般规则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
根据供述取得的物证、书证认定被告人有罪
需要补强的证据
法定责任年龄的认定
各种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
刑事证明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
期间、送达
立案
侦查
起诉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没收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与司法协助制度
行政法
民法
民事主体
权利能力的起止
胎儿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
申请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两类
监护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民居村3个职能
监护人无过错责任
监护人的撤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日期
宣告失踪中的代管人的变更与责任
宣告死亡期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婚姻关系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法人的一生
法定代表人责任
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股东撤销决议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设立人的责任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
好意施惠关系
民事权利及其保护
种类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单方允诺之债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重点:摄影作品、肖像权与著作权
侵权赔偿及其继承问题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债权
相对性
主体、责任的相对性
第三人的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诉讼时效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物、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变动
物权处分
共有
用益物权
占有
担保物权
保证
合同法总则
买卖合同
大纲新增
融资租赁
民间借贷
合同法分则其他
侵权责任法总论
侵权责任法分论
婚姻法
继承法
民诉
相关理论
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当事人
主管与管辖
证据
诉讼保障制度
调解制度
一审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公益诉讼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特别程序
非讼程序
执行程序
涉外程序
仲裁制度
司法文书
行政法
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组织法
国家行政机关
公务员
行政行为法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公开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审理
一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二审程序
特殊程序
行政诉讼的撤诉
先予执行
行政诉讼的调解
与民事诉讼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
行政诉讼的执行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商经
商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票据法
保险法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经济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
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法
实体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审计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法
社会保险法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
中国人作品与外国人作品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内容
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邻接权
互联网、软件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专利权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权的无效
强制许可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许可合同、转让合同
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构成
未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权的消灭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转让合同
理论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建设的基本原理
法制工作的基本格局
法制工作的重要保障
法理学
法的本体
法的运行
法的演进
法制史
中国古代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宪法
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
宪法的分类
基本制度论
基本权利论
公民
基本权利
基本义务
村民委员会
选举制度
国家机构论
立法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概述
审判制度和法官制度
检查制度和检察官制度
公正制度和公证员职业制度
三国法
国际公法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法律制度
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主权的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联合国
国际法律责任
领土
两极地区
海洋水域
群岛水域与国际海峡
无害通过与过境通行
民用航空法
外层空间法
国际环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外交保护
引渡与庇护
国际人权法
外交机关
使馆人员
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战争的法律后果
对作战的限制和对受难者的保护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识别
反转与转致
外国法的查明
公共秩序的保留
法律规避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涉外代理、信托、时效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知识产权法的法律适用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航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家庭(收养、监护、扶养)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2015年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我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文书送达
域外取证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域外文书送达与区际文书送达的区别
区际文书委托送达的细节区别与区际调取证据
涉台判决与涉台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区际判决与区际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国际经济法
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的基本情况
2010对2000的修改
FOB\CIF\CFR的区别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下买卖双方的特殊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之提单的性质及分类
无单放货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之提单重要国际公约及中国《海商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之确立险别的两个依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之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之险别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托收法律关系
银行信用证
2004年《对外贸易法》
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争议的国内救济程序和多边救济程序比较
世贸组织
法律框架
基本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在WTO中的特殊义务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技术转让法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ICSID)
国际融资担保
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法新领域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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