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储公开出让
2017-09-22 13:39:51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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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梅市府办〔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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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土地储备机构、拆迁办开展土地和房屋权属调查
地价评估
竞得者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
国土部门审核地块权属情况
改造方案连同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意见报同级政府“三旧办”审核
申请拨款并实施收回、收购土地工作
公开出让“三旧”改造用地
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及土地出让方案,并进行用地审批
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改造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土地储备机构编制改造方案
规划(建设)部门出具地块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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