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自行改造
2017-09-22 14:11:22 3 举报
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梅市府办〔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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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改造方案连同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意见报同级政府“三旧办”审核
产权人按梅市府〔2010〕25号文的规定补缴地价
三旧办审核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办理土地登记
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产权人编制改造方案,向“三旧办”提出申请,由“三旧办”征求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意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改变规划条件、历史用地完善手续等事项
改造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土部门审核地块权属情况
地价评估(新旧规划条件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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