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关系
2017-11-21 14:20:05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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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所著《现代公司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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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现代企业的多样性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性
现代企业
广义:泛指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派生的企业组织形式
狭义:仅指现代公司,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
股份公司
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超过200名股东的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少于200名股东的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非典型现代企业制度,如
信托制度
投资基金制度
由多数投资者出资组成并委托他人投资于约定项目、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共享收益、各担风险的资本集合体
特点
社会游资与专业管理紧密结合
化零为整与化整为零相结合
基金活动表现为股权投资而非实体经营
分类
募集形式: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公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群体的私募基金
投资方向:产业基金、证券基金、期货基金、认股权证基金
组织形式:信托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
基金份额可否赎回: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其他基金
传统企业立法思路的弊端及其扭转
现代企业立法思维与传统企业立法思维的本质区别
传统立法思维:以投资者所有制性质分套立法(身份立法)
现代立法思维:以企业组织形式和投资者责任形态而分别立法
从企业所有制等级论走向企业主体平等论
从内外有别的立法论走向内外统一的立法论
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之比较
共同点:都有营利性与团体性,都是市场经济中的活跃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区别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企业缺乏独立法人资格,为无权力能力之社团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股东原则上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不能以合伙财产独立对其债务负责,全体合伙人以各自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全部财产属公司所有,而非股东共有;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公司治理结构包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分权制衡的公司机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公司股东会作出决策时,决定重大问题时,遵循一股一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而合伙人按照约定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公司的创设基础是公司章程;普通合伙企业的创设基础是合伙协议
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自由度高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第三人转让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自由度
合伙人的诚信义务重于股东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除满足法定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三种、股份公司四种),而合伙人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退伙
税收待遇不同:公司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不对合伙企业本身征税,仅对取得投资回报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透明度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比公司更具私密性
企业对债权人的信用担保基础不同:公司对外的信用担保基础在于公司资产实力,而非股东个人的财富或信誉;合伙企业对外的信用担保基础在于全体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间的人合性色彩要淡于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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