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
2017-11-21 14:14:26 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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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所著《现代公司法》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公司自治的概念与外延
广义
泛指公司法律关系(包括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中各类主体的自治,包括股东自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自治等。
狭义
特指公司主体自身的自治,指法律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自由行为,充分尊重公司在创设、变更与消灭公司法律关系方面的自治精神。
三大基本要求
人格独立,是公司自治的人格基础,指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主体资格。
财产独立,是公司自治的物质基础,指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行为自由,是公司自治的核心,既包括公司单方行为自由,也包括双方行为自由(契约自由、合同自由)和多方行为自由(章程自由);既包括公司章程自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自由,也包括公司营业自由(经营范围自由)与公司投资自由。
理论依据
在于市场经济的本质,即市场的智慧和能量多于政府,商人的智慧和能量胜于立法者。
公司章程
概念
实质意义: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特别是公司、股东、董事等经营者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准则。
形式意义:指记载此种规则的书面文件。
法律性质
由作为设立中公司机关的发起人制定的公司自治规章,并非合同。
公司章程VS合同
对签署方之外的第三人的拘束力不同
修改程序不同
对内效力
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包括个别反对公司章程的股东和嗣后加入的股东)。不担任董监高的职工也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对世效力
登记对抗
保护善意第三人对公司章程的信赖
非善意第三人受到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对抗
记载事项
强制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推荐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选择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其他
“傻瓜”章程现象亟待扭转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章程的行政指导要体现服务型政府理念
证监会的公司章程指引
到境外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重新修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章程指引与必备条款的性质为行政指导,而非行政强制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登记可对抗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专项规章制度(如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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