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全流程图
2017-12-28 18:06:53 842 举报
刑事诉讼程序全流程图展示了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接着,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案件,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可以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二审判决仍不满意,可以申请再审。最后,执行阶段包括刑罚执行和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执行。整个流程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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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提审、指令再审
2.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一审不上诉不抗诉期满3日内
期满前
or
开庭
勘验、检查
法院发现: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不同意变或7日未回复,按指控事实判决裁定
不服判决
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案后 3 个月内未侦查终结
被害人报案或控告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检察院侦查终结
缺乏证据,提不出补充证据
一个月
YES
申诉
一审后上诉抗诉按二审程序审理
原审法院
通知检察院开庭地点
重大复杂否
庭前审查
死刑审核程序
※15日内审查完毕(自诉)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可以直接改判,必须开庭,核证或纠违法
改判
期满后
按撤诉处理
复议成立
复查
应当允许
原核准法院
技术侦查
七日内
不派
发现新事实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NO
移送主管机关
向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不移送案件
当事人、法代、近亲、案外人
撤诉
二审终审生效
2 次补充侦查的案件ꎬ 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ꎬ 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ꎻ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ꎬ 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写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层报
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延期审理
有罪、无罪、不负刑责
延长半个月
被害人不服
是否延期审理
上级法院有权
当事人申请回避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并制作笔录附卷 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
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立案材料的审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 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 扣押、 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 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查封、扣押书证、物证
确立合议庭
同案犯在逃
裁定发回重审
审查是否立案
上级检察院
判决、裁定生效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ꎻ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也可以直接公诉
最高检
庭前准备
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裁定维持
法定:无犯罪事实酌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ꎬ 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存疑:1 次补充侦查后, 证据不足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 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不起诉
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申诉应当受理
制作 «起诉意见书» 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需补充侦查否
检察院复查后不抗诉
搜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决定延期:新证、补侦、回避裁定中止:病、逃、不可抗因裁定终止:过时、特赦、告诉、死
预审
no
第一审庭审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送达被害人
可以直接受理
三日前
死刑案件,必须讯问原审被告
一审法院同级检察院
※同意再审※说服撤销※驳回※通知不予重审
同意
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14-16岁未成年人犯罪16-18岁未成年人犯罪
撤销原判、裁定,发回原法院或指定其他下级法院重新审判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回复投诉者不属被投诉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移送公安机关尚未做出不立案决定,移送公安机关需立案,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一般的案件
2个月内审结
审理程序中断
※不进行实体审查,只作程序性审查
被害人及法代5日内向检提出
管辖权错误
上诉抗诉
犯罪嫌疑人自首
崔律师制作:18787001827
原法院将抗诉书交二审法院
宣判:2个月,最多3个月死刑、附诉+3,另最高批
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冻结
讯问犯罪嫌疑人
※全面审查※上诉不加刑
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ꎬ 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公开宣布,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释放在押被不起诉人
※7日内审查完毕(公诉)
移送审查起诉部门
符合第十五条否
认为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不接受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可以改判
※二审维持,迟报最高法※二审改法内刑,终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
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改判
应立案而不立案
庭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能否终结
自行起诉
二审法院审查,如有问题,不予允许
可以裁定准许
刑 事 诉 讼 流 程 图
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就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立案监督
一审后不上诉控诉10日内报告
送达公安机关
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否
通缉
辨认
聘请律师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1)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2) 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 7 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3) 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 公安在收到 «通知立案书» 后应当在 15 日内决定立案
自行侦查
再审
线索审查
退回公安机关侦查
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驳回申诉
公布公开审判案件案由、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
撤销案件
裁定核准死刑
侦查、拘留、逮捕
期限届满能终结否
不核准
可以提出意见
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改判、发回
全面审查讯问被告人
检察院对公安立案监督
审查
维持原判
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
书面通知公安机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鉴定
立案
因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殊重大复杂案件
高院审理
发现新罪
向原审或上院提上诉书
核准
※按二审重新提审※发回重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
依176条作的决定,被起诉人不服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三日内
确有错误
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剥夺法定诉讼权利
应当改判
是否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次侦查否
任何单位或个人报案或举报
移送审查起诉
应当撤销案件的,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
通知检察院阅卷
重难杂
通知被不起诉人
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现新情况※事实正确,但不应死刑※程序违法
检察院发现:可以变更起诉或追加、补充起诉
一审宣判
裁定驳回
维护否
对本院侦查部门监督
报最高院核准
检察人员发现需补充侦查,提出建议
yes
公检法审查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ꎬ 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ꎮ2.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ꎮ3. 宣告无罪ꎬ 检察院依据新事实、 证据材料重新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ꎮ4. 检察院撤诉ꎬ 没新事实、 证据ꎬ 检察院重新起诉→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ꎮ5. «刑事诉讼法» 第 15 条第 2~ 6 项规定情形→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ꎮ6. 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ꎬ 但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ꎮ7. 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ꎮ
高院复核
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ꎬ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程序侦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一次
二审宣判
最高院复核
可以发回
复核应当立案
说服撤回自诉
漏罪漏人
适用简易程序否
发回二审法院
是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否
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
被接受否
事实清楚证据足够
结果应当通报最高检
材料不齐
※上级法院复核※最高法核准
不同意
3.向检察院申请申请对决定机关立案监督
符合公诉条件的写起诉意见书
需通知新证人,调查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检察院审查认为立案理由成立
十日内
不开庭
公开审理
上诉
生效
应当发回
公诉:当被告人确实无罪、 无责时,法院才能批准自诉:经审查确实是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
终审法院
不公开审理
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写不起诉意见书
※被告、自诉、法代※非独:被告辩护人、近亲属,需同意
自诉案件自诉人自诉
再审申诉
要求公安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犯到案后另案移送, 在案的照常进行
1.到法院自诉
公安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无异议的应立即撤销案件
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 7 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
询问证人、被害人
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ꎬ 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2) 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3)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 有明确的被告人、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复查决定
抗诉
再审决定书
提起公诉
二审改判非死刑
不应立案而立案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 15 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
7日内
传唤有关人员
无犯罪事实
抄送公安机关
决定立案
认为有误,要求复议
公安机关有异议
应当追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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