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变迁
2017-12-10 15:51:16 102 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变迁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01年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980年
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的答复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债务与虚构的债务为单方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
司法解释一
婚姻法
2004年
2016年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修正后婚姻法
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分配于债务人的妻子更合理
2017年
0 条评论
下一页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