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斗镇小普村北二组14.7亩土地相关转让情况分析导图
2018-04-19 09:14:25 2 举报
土地流转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林带土地款
2013年10月15日每亩1.5万元转让
小普村北二组(部分村民)[因2000年建设“小康村”未成,其土地(共56亩,其中含14.7亩建设用地)变动]
土地转让费
2011年12月4日每亩1.5万元转让
曹德超
八斗镇小普村北二组14.7亩土地转让相关情况分析导图
其中14.7亩村建设用地被纳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2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费用处理)
土地赔偿款定金
曹德刚、吴明钊
2000年,八斗镇小普照村北二组建设“小康村”需用地56亩
土地费用类型及对应农户
土地租费
朱自荣(八斗镇农办)
邵军、许自文合同
八斗农家乐垂钓休闲会所合同
一、土地流转情况
二、土地费用给付情况
时隔10年,小康村未建成
吴世文、吴明权、曹德龙、吴世权、李立英、吴兆化、吴兆成、吴兆宏、曹德清、曹飞、吴兆九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非农建设,主要包括村民住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但其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含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转归的农用地。 2、本案14.7亩建设用地流转涉及两个并列合同,即一地两“卖”,最后由邵、许流转至朱自荣,共三份合同,这三份合同均违反土地法的规定。 3、本案实际是北二组村民自行转让、转租承包地,其中14.7亩建设用地的形成过程有待于核查。 4、土地整理复垦费用与土地转让费无关联。 5、建议:政府将各方关系理顺,将有关事实查清后,进一步研究处理方案,慎重处理此事。以上,仅供参考。
2013年10月15日转让、出租费用共120万元
三、分析及建议
曹德宏
征收款、补偿费
曹德刚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