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曹强、许飞和良新公司与太平公司、天成公司关系导图
2018-02-22 11:16:43 0 举报
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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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证明: 1、许曹强驾驶皖A5E516货车的行为是天成公司投保的标的和太平公司承保的“载体”和保险标的。 2、在天成物流公司的物之桥物流系统中,许曹强是天成物流公司的被管理人;许曹强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是被保险人天成物流公司的组成人员,执行着天成物流公司投保的货物运输行为。对外相对于太平公司而言,许曹强是代表天成公司运输,本案属于法定的禁止代位求偿情形;许曹强、许飞和良新公司不是保险法规定的第三者;许飞和良新公司与本案无关联。 3、计曹强、许飞和良新公司既没侵权也没有违约,即没有实施损害涉案“保险标的”的行为;本案火灾非人为原因,系意外事故,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
提交人:上诉人许曹强、许飞、良新公司
太平保险公司
庐江公安消防鉴定为火灾
起火部位:货车右后部;起火点:货车右后部轮胎;起火原因:排除遗留火种、电气故障、外来火源,不排除货车栏箱右后部轮胎底部摩擦升温导致右后部轮胎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
被保险人
许曹强驾驶的皖A5E516货车及货物
保险标的物
形式车主
货车挂靠良新公司
与货物及火灾无关
2018.11.21签订运输保险协议
对天成物之桥系统内的货物进行保险
保险、被保险关系
许曹强驾驶皖A5E516货车承运货物
与保险标的物和火灾无关
许飞
许曹强执行天成公司投保的运输行为
保险人
许曹强、许飞、良新公司与太平济南中心支公司、天成公司关系导图
理赔
运输中右后轮与地面摩擦升温起火,车货烧毁
良新货运公司
天成物流公司物之桥物流管理系统
许曹强向天成交纳50元保费
天成将许等交的保费交给了太平
天成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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