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鑫诉龙盛买卖合同案案情导图
2018-01-21 18:14:55 0 举报
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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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确认人及确认时间
正海建材门市部已确认
2016年7月16日季勇确认签字后,龙盛公司已实现债的加入
龙盛工地会计夏芝翠2015年11月7日确认;龙盛项目经理季勇于2016年7月16日确认,于7月18日付款。
2015年7至10月供货计284210.4元
实现了债的加入
龙盛工地会计夏芝翠、许中、季勇、冯大林等人2017年3月2日后已确认
工程造价均为2633万元
龙盛工地会计夏芝翠、许中、季勇、冯士林等人2017年3月2前全部确认
磊鑫公司送货
龙盛公司2016年3月1日另签合同,工程范围、合同价与万家合同完全一致。龙盛全面取代了万家并吸收了万家的已完工程造价。
二、项目组织结构等公示情况
金额
送货单原件已由龙盛收回
龙盛工地会计夏芝翠2015年12月31日确认;许忠与冯士林2017年4月28日确认
季勇付2万元,付至正海账户18万元,龙盛付款61万元,下欠397201.6元。
2016.3.1前万家收货
收货方
注:这四份导图供法官裁判案件时参考。代理人:
单据
送货单原件已由龙盛收回,庭审中对方已出示
万家和龙盛付款凭证上均由项目实际控制人季勇签批,以上也是本案债的加入的基础事实。
龙盛公司合同项目经理洪传海
磊鑫诉龙盛买卖合同案案情导图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供货计691204元
货款合计1207201.6元
2015年7月1日前已结清
货款确认情况
万家公司2015年3月5日签订,合同价26330000元
货款结算情况
2016.3.1后至2017年3月龙盛收货
供贷方
御景城项目15、16、17、20#楼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图纸、文件、答疑包含的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合同价26330000元。
龙盛收货,夏、许、冯和季勇签字确认,龙盛应支付货款
项目副经理:季勇技术负责人:许忠施工员:仇智勇、王金龙、冯青松、张坤旭质量员:任传松安全员:杨庭亮资料员:李宁材料员:卢文国财务:夏正翠
2017年4月28日龙盛代表签字确认后,龙盛实现了债的加入
四、货款结算及确认情况
三、供货收货情况
建设单位:乐富房地产公司,监理单位:康达公司施工单位:“万家公司”被“龙盛公司”覆盖,责任仍为委勇行业主管:高新建设管理中心环保:合肥市环保避
2017年2月至3月供货计26056元
实际送货人磊鑫公司
两份合同、两公司、一套班子
万家公司合同项目经理单健忠
2015年11月至12月供货计205731.2元
一、御景城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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