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体系的困惑
2018-03-30 17:40:52 0 举报
《法律的概念》[英]H.L.A.哈特 第一章 第一节 法体系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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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二节详述这些议题
理由1
困惑产生的争论集中于几个核心议题
国际法、原始法缺乏标准事例的某些特征,致其归类成为问题是可理解的
什么是法律?(核心问题)
问题的回答具有多样性
程度的区分(秃头)
无意义
边缘与标准事例的区分几乎存在于所有一般性语词中
举例
首先弄清标准事例之构成要件
一些观点与人们的信念相悖
国际法、原始法等“边缘事例”造成的吗?
排除
对比
第一节 法理论的困惑
“法律”之标准事例的要素本就不明确
边缘事例缺乏标准事例所包含之诸要素中的一个或一些(飞船,象棋)
不解决困惑
一个简单的回答方式
什么是化学?什么是医学?
对于一国内法体系的显著特征进行概括性描述,并且明确若干争议的边界事例。
不应急于给出所谓简洁的答案,而应先明确这些深层的困惑是什么
这一问题为何如此困惑?
1、官员对争议做的事2、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言3、成文法是法律的渊源而不是法律本身4、宪法仅仅是实证的道德5、人不应偷窃;若偷窃则受处罚。前规范包含在后规范中,后规范才是真正的规范。法律是规定制裁的主要规范
法律之“边缘事例”是否纳入法律的范围,不是困惑的根源。
情形2
要求
理由2
否
情形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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