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定义
2018-03-30 17:39:55 0 举报
《法律的概念》[英]H.L.A.哈特 第一章 第三节 定义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定义的内容
阻碍三
第三节 定义
不适用
第二种
法律无法采用该定义形式
关于这些语词所表示的事物
语词的标准用法
目的不在于提供定义,而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
回答“法律是什么?”正确的做法
法律包括的个例之间非具有相同特质,而存在边界事例
内容安排
通过出事物与其更宽广的事物家族的共同特征,和它与事物家族中其他事物间的区别,使我们明确该语词所指的事物种类
切入点
方法
第三种
下面三章将分析出这组要素
一般性用语的个例间复杂的定义形式
种属
法律不存在性质清楚的种属
观点
通过类比的形式连接(如“脚”)
该定义形式下,被定义用语的个例间的联系过于简单
对法律、强制和道德三者间的异同提供较为清楚的理解。
通过加深对语词的认识,可以加深我们对现象的感知。
五、六章详述这组要素
第一种
阻碍二
阻碍一
批判奥斯丁的“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观念
关于本书的说明
分离出并掌握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构成对三个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该简单的定义形式有一个预设前提:被定义的事物种类之中,所有的个例都具有相同特质。
定义的形式
通过与中心要素的不同关系而连接(如“健康”)
“法律、强制和道德”这组要素是法律的根本要素
理由
最容易想到作为法律之种属的行为规则,但是前文已述,“规则”的概念本身就是复杂而不明确的。
定义的作用
通过某种复杂活动之不同的构成要素而连接(如“铁路”)
定义:指某类事物和他类事物之间在划定界限的问题。
提供一个符码或公式,将语词转译称其他已被充分理解的用语
其余部分用于论证,这些要素合于本书的目的
种差
法律的个别个例间的联系方式即与此类似。关于法律定义的三个主要议题间的差异过大且过于根本,故无法通过定义的方式解决“什么是法律?”
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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