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法律问题
2018-03-30 17:41:39 8 举报
王茁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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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体系解释
事实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重点在于劳动合同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问题2
公司基于劳动法享有的解雇权
问题4
原总经理的工资标准支付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所服务公司间发生争议是否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可对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解聘权的规定与公司依照劳动法行使解雇权需受法定条件限制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
基于公司法享有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权
如需支付工资则王茁主张的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24日期间工资应按何标准确定?
虽有牵连,但并不冲突
法理
肯定
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职务应视为是对其岗位进行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问题3
都不合理
王茁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董事会有权聘用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利
企业经营自主权
依据前文ppt对于劳动法高管的判定,是肯定使用的
劳动法尊重公司法的规定
不排他适用
考虑因素
具体岗位
确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合理的变更以确保劳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问题1
王茁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恢复劳动关系的基础?
目前的劳动立法现状看,我国亦尚未建立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委任制职业经理人制度,也无明确规定将高级管理人员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
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此图著作权由宋云飞享有。
王茁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业务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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