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职能流程图(水平)
2018-04-10 18:10:08 22 举报
刑法——责任要件——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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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过失犯罪
甲的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需要保护的状态,乙想要实施犯罪,甲没有制止,就与乙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的特征
共同故意的时间
must同时消除物理与心理因果性才可中止
must有教唆的故意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利用无意志者的身体活动
任意的共犯
利用行为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在共同故意范围内成立共犯
间接正犯的故意,达到教唆的效果,以教唆犯处罚
共同犯罪人分类和刑事责任
教唆的故意达到间接正犯的效果,以教唆犯处罚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利用被害人行为
共犯脱离
区别于传授犯罪方法罪
事实不清无罪
甲乙共谋犯罪,甲明知乙实施超出共谋的犯罪行为时,只要甲的先前行为使被害人处于需要保护的状态,甲就有作为义务,若不作为,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不对前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造成的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特殊共同犯罪集团犯罪
区分于共同过失犯罪
被教唆的人犯的罪与教唆的罪部分一致部分不一致,在重合范围内是共犯
犯罪 集团首要分子
包括物理性和心理性帮助
片面教唆犯?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利用他人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区分教唆未遂与被教唆人未实施“实行行为”
一方犯罪另一方不犯罪倒卖文物罪与购买文物行为
按照主犯、从犯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从重处罚
罪名不同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罪
应当对其所参与、指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两个不同身份的身份犯
同时犯没有共同故意
区别于煽动
事实清楚分别定罪
片面帮助犯must认定共犯
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致使不知情者实施损害行为
引起他人犯罪故意
区分帮助犯的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
非集团性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若帮助行为、从犯单独成罪,就不按帮助犯或从犯处罚
原则上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若教唆行为单独成罪,不按教唆犯处罚
区分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
片面的共同实行犯
前者的聚众型犯罪仅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人员;而集团犯罪全体都要处罚
间接教唆也按教唆犯处置
前行为人的犯罪还没有结束,后入者可以成立共犯
共犯过限
片面共犯only对知情一方适用共犯处罚原则
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正犯
行为人均需对结果承担责任,故意相同时罪名相同,故意不同时罪名不同
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
间接正犯支配控制决定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部分犯罪人欲中止,还要组织同案犯既遂
非重合性过限超过共同故意部分不是共犯
意志受到部分胁迫
共犯人的作为义务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实行过限
复杂共犯有分工帮助等
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1.看用了谁的身份2.都用了,以主犯身份定罪3.找不到主犯,以职务高低定主从4.职务相同,职权与财务的占有关系5.以上都不能定主从的,定贪污罪
帮助犯及其刑事责任
各共犯人所起作用决定刑罚轻重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教唆犯must阻止犯罪既遂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在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不影响教唆、帮助犯的成立
共同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
必要的共犯must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利用他人合法行为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不真正身份犯 的共同犯罪
区别于间接正犯
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没有关系,帮助犯成立未遂
不认定共犯分别定罪
罪名相同重婚罪
利用者对被利用者实施强制
对合型犯罪相互对应的犯罪
简单共犯全是实行犯
可以成立身份犯的共犯
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窝藏、包庇、窝赃、销赃帮助
刑法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仅适用于有加减身份的人
共同犯罪与身份
不成立共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交通肇事被指使逃逸,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成立共犯
脱离者与其他人的共犯关系的存在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中立”的日常行为对可即刻侵害法益的正犯行为起帮助作用的,认定帮助犯
无身份与有身份者
对亲手犯有中止与既遂两种观点
犯罪集团中非首要分子的起主要作用的
原则上不成立共同犯罪
重合性过限:预谋犯罪与过限行为构成的犯罪有重合性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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