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流程-侦查
2018-04-19 13:34:36 15 举报
刑诉侦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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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移送起诉
应逮捕而在逃嫌疑人
扣押
被搜查人在场
诉讼代理人
查封
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
技术侦查
申请复核
7人、10照片、5物品
同级检察院
证明有罪或无罪的物品文件
勘验、检查
查询冻结
未羁押:指定地点、住处、现场羁押:看守所
鉴定
辨认
拘传、传唤
未成年人
24小时内
撤销案件
签名
危、恐、黑、毒、通
公检决定,公安发布
侦查实验
利害关系人
侦查阶段
救济主体
听取意见
鉴定意见
女性未成年
当事人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辩护人
聘请翻译
告知嫌疑人及律师
犯罪事实清楚
申诉
起诉意见书
若无关:3日内解除
复验、复查
拘留、逮捕
县级以上公安签发
3月有效,每次延长3月
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公检决定,公安实施
无期或死
搜查
报有权上级
告知
通缉
询问
处理不服
已被逮捕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
土地房屋船舶航空器
女性工作人员到场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
违法审查救济
强制取样
人身检查
立案后
专业知识的人
现场、单位、住处、证人提出地点或公检
出示搜查证
现场勘验
超出管辖
侦查终结
搜查人、被搜查人签名
处理机关
法代到场代为行使权利
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
聋哑
拒绝签名:笔录注明
12小时,最多24小时
讯问
物证检查
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
嫌疑人或隐藏证据人
必须录音录像
立即释放、通知原检察院
县级以上公安制作决定书
实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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