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公司VS特变电工(新疆)
2018-07-10 08:52:26 159 举报
湖南宜化VS特变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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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湖北宜化公司不服裁定,向昌吉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判令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特变电工公司与北京兴宜公司签订变压器采购合同,总金额为5549.43万元。北京兴宜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2011年3月28日至2013年5月10日
经&董:黄万铭监:冉琳曾任董:张忠华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特变电工公司就与北京兴宜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诉至昌吉中院。
北京兴宜公司成立,系湖北宜化的全资子公司。
经:周晓华监:熊霖霏董:张忠华注册资本:89786.6712万元
宜昌嘉英科技有限公司即北京兴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姜廷新)
董:姜廷新监:李玉涵经:刘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
图一:北京兴宜公司、湖北宜化公司VS特变电工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时间轴
2017年7月25日
2015年10月28日
,
1.北京兴宜公司未按照第24号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特变电工公司向昌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过程中,特变电工公司申请追加湖北宜化公司为被执行人。
特变电工公司不服,向新疆高院提起上诉。新疆高院作出(2018)新民终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5月31日
2018年3月29日
350000万元投资比例:100%
昌吉中院裁定:追加湖北宜化公司为被执行人。
2017年6月27日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黄万铭)
5000万元投资比例:100%
昌吉中院作出(2017)新23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不追加湖北宜化公司为被执行人。
昌吉中院作出第24号调解书,确认:北京兴宜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5758629.5元,逾期未履行完毕则另需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7年12月20日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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