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股东行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023-03-27 17:15:35 1 举报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股东行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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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代位权是“债的担保”中的一项法定权能,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该权能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代位权的存在以债权请求权为前提,但并不等同于债权请求权本身。“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股东行使的是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终本裁定只是执行程序的终止,只能证明目前债务人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认定公司清算不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终本裁定”与“清算不能”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股东行权适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在证明存在金钱给付债务的前提下,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
不是合同之债
将终本裁定作出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不合理
债权人与次债务人股东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双方未曾签订任何约束权利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协议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6条规定:“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法院可直接裁定债权人直接执行次债务人,无诉讼时效问题。
债权人非因次债务人股东的清算责任而受到直接损害,次债务人只是妨碍了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的债权实现。次债务人股东未侵犯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11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民提字第7号】这也能够反证——代位权不是诉讼时效适用的客体。否则,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所中断的,就应当是代位权本身以及主、次这两个债务的诉讼时效。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股东行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债权人与次债务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并非债权请求权
代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债务人公司在次债务人股东的控制下,合谋串通转移公司财产、规避清算义务的状态持续越久,债权人反而越难追责,这种责任倒挂的怪现象有违公平原则。
例如股东消极不履行清算义务使得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长期处于持续升值状态,这将有利于债权人的最终全额受偿。也就是说,违反清算义务未必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侵权成立要件缺失。
债权人的代位权于何时、何理由灭失的?
若次债务人股东于时效经过后,主动向债务人公司偿债,如何解释债权人权利的失而复得?
公司的财产、账册是公司内部事务,外部债权人对于上述信息无从知晓,无法判断公司能否清算、何时清算。如果在终本裁定作出后即督促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基于清算责任行权,这大大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的相对人是债务人公司,而非次债务人股东。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司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无论是债权人提起诉讼,还是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是债权人发出催收通知、提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向人民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报案等,均可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但是,就代位权而言,其法定的权利行使方式只有诉讼一种。让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这对债权人而言,显然是极不公平的,也根本不符合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和立法本意。
不是侵权之债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应针对债务人提出,而非针对代位权本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如债务人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则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这一诉讼时效抗辩的基础,是次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非代位权本身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是,代位权作为一项债权人单方享有的法定权利,其行使方式是债权人的单方行为和意思表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不依赖于次债务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因此代位权根本就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问题,根本无法确定所谓“诉讼时效”起算点。
股东怠于履行公司清算义务,实为转移公司财产、侵犯公司财产独立性。同时,作为法人主体的公司受到股东控制而未能自行向公司追回转移的财产,妨碍债权人债权之实现。因此在法理上,债权人有理由代替公司:1)向股东追回(要求股东返还)转移的公司财产;2)要求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承担清算不能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债权人债权顺利受偿。本质上此乃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公司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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