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权利与义务
2018-05-10 13:30:07 4 举报
优先股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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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公司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权利项:1、优先分配利润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3、按规定转换为普通股4、优先股转换和回购
公司累计三年或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限制项解除:表决权恢复:优先股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当年股息。
限制项:表决权限制:仅对以下事项拥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事项除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2/3表决通过之外,还需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2/3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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