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建陶与和风国际诉争
2019-07-17 15:03:24 0 举报
明月建陶与和风国际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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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和风不服
上诉
2、对货物价值认定错误
合同实质是什么性质?是否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后来确定合同性质?
结果
实际履行
1.明月公司是否有主体诉讼资格
2、对公路路段适用海商法
Likasi
6月要求增加运费
出示多式联运提单托运人:明月建陶
货运运输代理合同约定
和风国际
天津
请求货物灭世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视为灭失”?
焦炭
裁定驳回
美元汇率换算基准日及利息损失起算时点的认定是错误
二审程序
一审原告
南非德班
海运
运输
2009年3月请求赔偿货值
一审程序
同时上诉
5月27日堆存
陆运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2、法律适用错误
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此图著作权由张珊享有。
2、确定明月公司损失时,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定海运部分已经履行
明月不同意
1、明月公司从未主张过解除运输合同
明月建陶
争议焦点
1、事实不清
申请再审
一审被告
运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为总运费的50%;第二期为总运费的40%,货物抵达德班港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10%运费在货物全部抵达Likasi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双方同时约定,和风公司保证第一辆卡车在装船日后【90天】内抵达Likasi收货人现场。
1、货物没有灭失
案件事实关系图
2008年4月30交付
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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