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与时间一览
2018-05-17 16:26:13 95 举报
民事诉讼程序与时间一览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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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适用第一审程序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的,应该立即执行。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6个月
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
判决生效
3个月
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生 效
对方当事人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法庭辩论
保全申请
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事实及理由;具有管辖权。起诉状。
立案
提起上诉
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
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依法改判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
发回重审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时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认为有必要
答辩(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15内答辩)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7日内确定承办人
再审程序
5日内再审申请书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第二审程序
驳回上诉
申请回避
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送原告
执行程序
调解 判决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
诉中保全
送达(5日内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适用第二审程序
执行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
5日
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起诉(收到起诉状7日内决定)
诉前保全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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