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
2018-06-08 17:33:42 4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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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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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格式条款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概述
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合同的担保
合同担保概述
保证
保证的概念
保证的特征
保证的设定
保证的方式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定金
概念
特征
种类
效力
定金罚则
合同的解除
概述
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特征
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这段时间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一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约定,也可是法律直接规定
合同解除必需通过解除行为而实现,解除行为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他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条件
法定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的方式
解除事由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势变更制度
合同成立以后
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异议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在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除权的行使
受期间限制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未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约定解除
协议解除,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
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特征
属于民事责任
具有相对性
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的责任
是一种财产性的民事责任
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
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的解释
概述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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