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流程
2018-06-15 14:56:06 6 举报
竞争性磋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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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采购项目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履约验收,保管采购文件
接受委托
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
采购人
财政部门(监管部门)
适用范围: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请支付资金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财政部门抽取)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
签订代理协议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自行组织
供应商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按合同履约
招标代理机构
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仍要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需报到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递交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应该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等内容
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五项主要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同时公告
公告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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