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则--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2018-06-09 12:21:36 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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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
概念特征
概念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方为承揽人
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方为定作人
承揽合同包括
加工合同
定作合同
修理合同
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
检验合同及其他类型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
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 和方法
特征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工作成果
标的物为承揽人应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该成果具有特定性
承揽人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
是双务,有偿,诺成性,不要式合同
效力
承揽人
义务
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并按期交付工作成果
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义务和保管义务
按约定提供材料或妥善处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接受定作人的定期监督,检查
按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权利
报酬请求权
符合法定条件时的留置权
定作人
义务
按约定提供材料并对承揽人进行协助
按时接受,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权利
监督承揽人工作
请求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
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故无需双方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做出特别规定
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预定排除承揽人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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