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处理
2018-08-13 14:04:07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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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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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裁定或判决核准死刑
2.改判并核准死刑
(1)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实施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做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做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3.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1)A.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实施、证据的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PS: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但两个例外
(1)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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