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思维导图
2019-09-09 11:27:00 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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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主体: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年7月8日
2、注册资本:*00万元
3、住所:略
4、经营范围:略
公司人物图谱
1、刘某 法定代表人
2、张某员工 签订合同人
3、王某 电气工程师
4、刘某 技术员
5、叶某 技术员
事件时间
子主题
一审证据目录
1、《供货合同书》
2、《供货合同书》附件1
3、《供货合同书》附件2
4、《备忘录》
5、《安装合同》
6、《发货清单》
7、《核帐单》
8、付款凭证
9、增值税发票底联
10、关于设备基础审查意见及说明
11、移交工作单
12、答辩人工程师朱某《工作笔记》
13、原告中高导领导及管理人员名单
14、原告《会议纪要》文本
15、原告宣告禁止答辩人进场调试后,答辩人6.6-8.25给原告的函件
16、2016.6.4 邮件:“**”
17.《技术要点》
18、照片
19、录音
20、视频
21、2015.9.29 关于《工作联系函》的回函
22、科学技术成果证书
23、因原料变更而增加的费用投入明细
24、设备背景进行宣传的公证书
25、日报上进行宣传
二审证据目录
第一组
证明目的:产生有相关证书和质量认证材料,不存在合同目的实现不能的问题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2、三转子锤刨机检验报告
3、检验报告
4、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向社会推荐产品证书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B某型机企业标准,锤刨机企业标准
第二组
证明目的:以上为通过邮件来往信函,邮箱具备当场能登陆条件,以往双方均通过该邮箱进行网络联系。6月1日后,上诉人反复要求进场调试,催促双方配合调试,但被上诉人置之不理。
7、上诉人联系人邮件
第三组
证明目的:高压增容。在此之前没有供电则无法展开设备调试,
8、供电记录截图
第四组
证明目的:公司发货前,已对该设备进行了充分调研,而且公司人员暗示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具有赖帐的可能性
9、2019.1.18 12:26:11 通话录音文字整理稿。
1、2015.5 李某三人来参观了机械设备;
2、略
第五组
证明目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出口东南亚和欧洲等地,不存在出售给公司的产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问题
10、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略
12、产品检验合格证
13、略(18页)
第六组
证明目的:略
14、EMS快递单
第七组
略
二审辩论观点
关于是否迟延问题
1、略
2、略
3、略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
1、产品有相关的合格证明
2、略
3、略
4、略
5、略
6、略
哪一方在恶意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1、略
主体:海南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7月14日
2、注册资本:101万元
3、住所:略
4、经营范围:略
公司人物图谱
1、林某 法定代表人
2、*志军 签订合同人
3、温某 员工 主任
4、王某 员工 总工
5、邓某 员工
事件时间
1、201*.2.9 签订《供货合同书》
201*.6.19 上诉人第一批设备到货。
201*.12.22 双方签订《备忘录》
201*.2.2 签订《上料工段改造供货及安装合同》
2、付款情况
2015.2.15 支付 209.1万元 30% 无发票
2015.7.21 支付50万 无发票
2015.8.10 支付80万 无发票
2015.9.7 支付79万 无发票
2016.1.26 支付69.8万元 无发票
2016.2.4 支付上料改造 6.75万 占比50%
2016.3.10 支付上料改造 6.075万 占比45%
应付总价款:697万+13.5万=710.5万,已支付总价款487.9万+12.825万=500.725万,未付款209.775万
201*.1.19 全部设备发货到厂
2016.4.19 《关于工程延期的催告函》,声称宝粒特工期逾期已超10个月
201*,5.2 9时 在成型车间办公室《会议纪要》。两项内容:1。双方沟通调机进度情况;2.5月5日,制粒机协调进行制粒成型的验证。
201*.5.19 《关于工程延期的约谈函》邀请董事长于2016年 5月26日至武汉商谈。
一审证据目录
第一组:主体资格
1、原告执照
2、被告信息
证明目的:主体适格
第二组:权利义务关系
1、供货合同书
十、违约责任 4.因甲方责任,重大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误工工期可以顺延
设备原料:棉秆为主;麦秆、稻秆为辅
四、4.总的设备制造、安装和调试时间为4个月【与一个月安装调试期矛盾】
主要设备均为宝粒特公司自行生产,且合同并未限定生产线必须全部由自行生产
注:5.合同生产2个月内,乙方提供预埋件,地脚螺栓等图纸并提出偏差要求,甲方负责采购并施工。【与一个月安装调试期矛盾】
合同价款:697万元
2、上料工段改造《供货及安装合同》
合同价款:13.5万元
六.设备验收:设备与鄂州蓝焰颗粒项目生产线一同组织验收
证明目的:成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被告应在2016年6月15日交货并安装完毕的事实
第三组:付款凭证
1、付款回单14份
2、收据1份
3、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
证明目的:原告累计付款500.725万元事实
第四组:
1、2015.9.19关于《工作联系函》回函及往来函件7份
主要内容:自认“因上一批设备发货迟延,原定9月20日到场的批准设备计划于9月23日**发出”及到货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2、2016.1.19 付款通知书
自认“** 2016年1月19日将全部设备发货到厂 ** 争取尽早完成生产线安装工作”
3、2016.1.21 项目安装调试进度计划安排
“我公司计划在4月15日前调试完成”
4、2016.2.2 项目进展安排回复件
“现有两位工程师在厂放假**因工程师都在外出差,我会尽快督促他们审核”【是否能够说明,宝粒特对合同的履行是积极的,主动的】
5、内容被删减,不详
6、2016.4.19 关于工程延期的催告函
截至当日,被告工期已超10个月,如果被告继续拖延工期,原告将依法维权。
7、2016.5.2 《会议纪要》
“三、制粒工段单系统验证制粒成型,从目前设备运行情况来看,制粒工段的各设备没有问题。”【P73核心工段双方确认没有问题,何来合同目的实现不能的结论?】
‘四、目前的设备整改是以竹片碎料为调试原料,在带料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整改的’【原料的更改,是否能按原合同约定工期履行?】
8、2016.5.19 关于工程延期的约谈函,快递单
逾期11个月,构成严重违约
邀请董事长于*月26日到**商谈
证明目的:
1.由于**原因,一再迟延交货且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资料提交不完整等情况
2.被告迟延交货后,安装不及时,且经过反复多次调试仍不成功,被告至今未将生产线交原告使用,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投产的事实
第五组:
1、成型车间日生产报表汇报总报表
在被告技术人员的反复调试下,试产情况不达产不达标的数据记录情况
2、成型车间日造粒成品生产记录表
机械设备存在漏水、漏油、漏气、漏料、卡机、停机、堵塞、制粒无法成型等问题
证明被告销售安装的机械设备一直无法正常使用,不能实现原告合同目的的事实
第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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