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2018-09-26 15:41:03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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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00043)简答题汇总,内容齐全,分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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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1公司的特征
依法成立
具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
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
1.2公司章程的性质
法定性
内容的法定性
内容为绝对记载事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形式的法定性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必须基于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
效力的法定性
对公司的董监高具有约束力
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公司章程是公司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公司章程只对公司的相关当事人有约束力,不具有社会普遍约束力
1.3公司资本的三原则及其内容
资本确定原则
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确定资本总额,应认足、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公司成立时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护与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资本不变原则
是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资本总额,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1.4董监高的忠实义务
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
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
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自我交易规制
与公司不正当竞争的限制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
以其所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公司核准后,不得随意抽逃出资
对其他股东有诚信义务
1.6异议股东请求行使异议股东股权收购的情形有: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这五年内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合并、分立及转让公司重大财产事项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并经股东会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续
2.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
有限合伙人有一些特殊权利
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可以自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本合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可以将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
2.2简述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纳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要有“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与承担规则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处理
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合伙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出资比例不确定的,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一个合伙人或者将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4简述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续期
合伙协议中,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数已经不具备法定人数超过30天
合伙协议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
2.5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兴办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
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3.1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的原则
诚信履行的原则
经济合理的原则
情势变更的原则
3.2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后给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
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相应担保
后履行义务人有通知和举证的义务
3.3试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行使要件
概念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利
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利
行使要件
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债务人的金钱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债权人以保权债权为必要限度
3.4承诺的要件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在规定的期限作出回答
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
3.5无效合同的种类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的行式掩盖的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6可撤销的合同种类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因协迫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7要约失效的情形
要约的撤回
拒绝约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要约承诺期满,受邀约人未做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1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权
转让权
许可权
标记权
4.2专利权的客体
依法可以取得的发明创造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4.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适用情行
滥用专利权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 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
影响的。
影响的。
公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
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
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依赖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 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 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以上规定给予实 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 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4.4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
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或者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此之前提出过类似的申请
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性实质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5简述专利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同种专利,专利授予先申请的人
单一性原则
一次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4.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未经许可,在制造或销售产品时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4.7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发明创造
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8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防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下列条件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利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管理机构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此规定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又在中国申请的,不授予专利权
5.1简述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
独占许可权
商标注册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域、约定的方式,将商标权许可一个人使用,该商标注册人依约不得使用注册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按照约定的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将商标权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普能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按照约定的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将商标权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注册可以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5.2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原则
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第一次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将优先于他们在申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先的地位
展览优先权,是指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3认定驰名商标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5.4简述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先申请原则
优先权原则
6.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
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掠夺性定价
拒绝交易
独家交易行为
歧视待遇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国务院所垄断执行机构认定的其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2论述经营者集中
概念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独立的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另一个企业
集中的形式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来实现对另外经营者控制
经营者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对其它经营者的控制或者其它经营者施加影响
不预禁止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产生有利的影响大于不利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附合社会公共利益
6.3简述经济性垄断的概念和主要形式
概念
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依靠自身的力量设置或限制进行市场的障碍所形的垄断,不仅包括我国境内所出现垄断行为,也包括国外市场限制国内市场的行为
形式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6.4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泛指竞争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和混淆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竞争行为
特征
是一种竞争行为
主体是实施违法竞争行为的经营者
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具有社会违害性
6.5简述商业贿赂的行为特征
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受贿主体是交易相对的经营者或交易中具有影响力具有影响力的有关人员
主观上,行贿者的目的是借用商业贿赂促成交易或者排挤其它竞争者,取行竞争优势
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的行为
商业贿赂具有违法性
6.6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
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所保护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来源不当,但仍然使用或者披露这种商业秘密
7.1产品责任成立的条件
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缺陷在销售或生产环节已经存在
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7.2简述产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保持产品质量义务
进货检查义务
有关产品标识义务
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7.3简述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
产品缺陷是指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缺陷产品禁止流通,瑕疵产品可以在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由消费者自行决定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产品瑕疵是合同责任
产品缺陷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比产品瑕疵责任多样
产品缺陷的诉讼时间是2年,产品瑕疵是1年
7.4简述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
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
财产损害
惩罚性
7.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保证产品内在的义务
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要求
保证特定的产品包装符合法律要求
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8.1简述消费者无理由7日退货条件
线上交易环境下成立的买卖合同
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适宜退货处理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8.2简述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
经营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应当公开其使用的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失和必要措失,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8.3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线上下载的或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交付的报纸、期刊
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的不宜退货的商品
8.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依法交易原则
国家对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原则
全社会保护原则
8.5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保护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
9.1简述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9.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3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9.4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国家、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原则
促进就业的原则
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9.5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
因确定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假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争议
10.1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重要自然资源公有的原则,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
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10.2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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