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
2018-10-11 16:10:27 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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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办结
审查合格,出具《行政许可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提交申请材料
送达或到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3个工作日)
受理(当场)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补正材料
准予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通过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审查不合格
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
书面审查(3个工作日)
不符合受理条件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当场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现场评审(7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
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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