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
2019-05-22 09:52:40 0 举报
特殊作业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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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高处作业≤7天地面进行物理隔离,设置“当心落物”醒目的警示牌;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人员,不得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经区域部门审核
填报
报审
临时用电内部≤15天对外≤30天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电工应进行每天巡回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归档
操作部批准
动火作业一级动火≤8小时二级动火≤48小时三级动火≤15天作业前清除动火作业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配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5米,两瓶距切割点不得少于10米;5级风以上禁止动火作业。
填报申请
特殊作业所在部门受理
作业完毕,操作部归档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材料。
作业完毕,工程部归档临时用电、破土和断路作业审批材料。
不同意
禁止作业
特殊作业
临水作业≤7天配备救生设备、器材水上防护用品;跳板、攀梯、安全网等属具应牢靠有效;严禁随意跨档、蹦跳、攀爬等不安全行为
安环部批准
职能部门审批
实施和监管
所属部门审核
特殊作业审批表
工程部批准
起重吊装作业≤5天明确指挥人员,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严格执行起重吊装方案,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遵守“六不吊四不喊”操作规程。
准备
破土和断路≤15天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在破土、断路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同意
作业完毕,安环部归档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水作业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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