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
2018-10-19 18:50:45 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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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读书笔记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税收实体法6要素
纳税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
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义务人
课税对象
税目
计税依据(税基)
税源
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其他形式的税率
名义税率
实际税率
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0税率
负税率
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基本形式
税基式减免
免征点,起征点
税率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
减免税的具体分类
法定减免
长期适用性
临时减免
临时性
特定减免
分为无限期和有限期两种,大多数是有限期
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
税收附加(正税税款为依据)*附加率
税收加成(应纳税额为依据)+加成数和税额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资源税)
流转环节(增值税)
分配环节(所得税)
纳税期间
决定因素
税种性质
应纳税额大小
交通条件
三种形式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按年计征
增值税
征税范围:视同销售(8+1)
委托他人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2:收到部分或者全部价款
3:发出代销货物满180的当天
销售别人委托代销的货物
设立有两处及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一处把货物拉到另一处用于销售(同一县市除外)因为跨征管范围了
自产or委托加工,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以前的营业税项目)
自产or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自产or委托加工or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自产or委托加工or购进的货物,用于分配
自产or委托加工or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赠送
“1”: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税率
税率
16%(17%)
货物
电费是16%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
10(13%、11%)
传统的:基本温饱、精神粮食、农业生产(初级农产品)、居民用生活能源等。二甲醚
营改增下的:交邮基建,不租不销转土
6%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是6%,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是10%(11%))
征收率
3%(有减按2%情况,小规模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5%(有减按1.5%,个人租房就是)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
销售额
特殊的销售方式
折扣折让方式
商业折扣(促销目的)
负数列示在发票金额栏(备注栏无效)
现金折扣(融资目的)
不能递减销售额,折扣入财务费用
销货退回
红字发票冲销售额
以旧换新
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价格计算,相当于扣除了回收的金额
非金银首饰
按销售新货物的同期价格计算销售额,不得扣减回收
其他销售方式
还本销售
以原价作为销售额
以物易物
各自单独作为一次交易
直销
正常计税
包装物
包装物直接销售
直接计入货物的销售额
包装物租金收入
是价外费用,是含税价。计算销售额,要换成不含税
包装物押金收入(价外费用,是含税价)
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
不超过一年,不计入销售额
逾期或者超过一年的,计入价外费用(含税)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
直接计入价外费用(含税)
营改增业务的销售额
全额计税
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手续费、开户费)
消费税
纳税人
纳税环节
单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单环节(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砖石及砖石饰品
双环节纳税
卷烟
环节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环节2:批发环节
高档小汽车
环节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环节2:零售环节
税目和税率
15个税目
不健康
奢靡品
不环保
三种税率形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从价定率
以上五类之外的其他
计税依据
消费税下的: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与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一样
唯一与增值税不一样的地方:啤酒和黄酒,因为他们是从量定额,跟价格无关。
计税价格
特殊计税价格
一般视同销售的话,消费税,还是按平均价。只有“换、投、抵”按最高价
换、投、抵(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抵债)
以同期销售价格的“最高价”作为计税价格。
对比:视同销售,增值税计税价格是“平均价”
核定(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卷烟,白酒,小汽车(国税总局核定,报财政局备案)
其他消费品,由地方国税局核定
进口消费品,由海关核定
核定1:卷烟的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核定
计税价格:批发价格 x(1-批发毛利率)
实际价格高于计税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计征
核定2:白酒的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核定
计税价格:生产企业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销售企业对外销售白酒(不含税价)70%
白酒销售企业的毛利率肯定≤30%
实际价格高于计税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
生产环节应纳税额计算
视同销售
一般用平均价,换投抵用最高价;去作为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的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给个人除外,个人由委托方在委托方所在地申报抠脚)
只有满足两个条件的是委托加工
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或者提供部分辅助材料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原材料
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生产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组价汇总公式
子主题
税收法律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
回避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
听证制度
现代程序行政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时限制度
税收确定程序
税务登记
账簿、凭证
纳税申报
税收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
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实体法
以下各实体法
按效力级别排序
宪法
人大
法律
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
法规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制度
国务院组成部门,也包括国务院直属机关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
杂记
自产和委托加工,是同一类,所有的税法对他门的规定是一样的。
速算扣除数=T(全额累进)- T(超额累进)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税法没有,税收才有。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方式是:国务院→税收法规
法律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内容
权利
义务
税收行政司法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际纳税额,不是应纳税额,是实际!
减免税
如图:出口不征、进口不缴、免抵要征
应纳税额计算
(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所有规定和城市建设附加税一致。唯一区别<税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烟叶税法
生效时间:2018年7月1日
税收程序法
作用
保证实体法实施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实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提升执法效率
主要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
回避制度
职能分离
听证制度
时效制度
税收确定程序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账簿凭证
税收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税收征管的核心,是出发点和归宿)
滞纳金、减免、退换和追征等与防止税款流失相关
税款追征:一般3年,特殊5年,偷税,抗税,骗税可以无限期
税收保全措施
条件
行为条件: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时间条件:纳税期限届满或责令交款期限之前
担保条件:满足以上2个条件,责令担保不担保的。
措施
书面通知银行或金融机构冻结相当于应纳税额的钱
连续累加最长6个月,单次最长1个月
扣押或者查封相同于应纳税额的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措施
书面通知银行扣缴同等应纳税额的税款
变卖或拍卖纳税人同等价值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
税务稽查程序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关于时限的规定
税收行政法规,应在公布后,30天内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
税法的运行
税收立法
概念及要点
立法主体
人大,国务院等有立法权的机关
核心问题
立法权的划分
税法主要依据《宪法》与《立法法》制定
制定税法不是税收立法的全部,还包括废止和修订
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税收法律
创制流程: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主席令)
税收法规
创制流程: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总理签署)
税收法规在公布后,30天内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
税务规章
创制流程: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国税总局局长签署)
税务规章与税收法律、法规的关系
①税务规章是从属于税收法律和法规的
不立异,不重复!
② 税务机关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越权
③税务规章由国税总局解释,解释与税务规章效力一致
④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税法的适用原则相同
⑤税务规章冲突解决机制
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则适用地方法规。
国务院认为适用"税务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定。
税务规章的监督
备案,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属于“半法”,人民法院可参照,也可不适用
税收规范性文件
县级(含)以上税务主管机关制定
非立法行为
适用主体非特定性
不具有可诉性
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税收执法
6个特征
具有单方面意志和法律强制力
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税收执法是有责的行政行为
2个基本原则
合法性
合理性(因为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所以有合理性原则要求)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比例原则
税收执法监督
特征(以税务机关视角)
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
税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内容
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事中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事后监督(税收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诉讼等)
税收司法
税收行政司法
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税收刑事司法
征纳双方的涉税违法行为
税收民事司法
税收优先权
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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